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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公告 -
浙江君豪律师事务所注销的公告
日期:2025-10-15 阅读:39 次

浙江君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已经决定解散本所,请债权人接到本所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君豪律师事务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