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感谢律师对我省民企“走出去”提供贴心服务
日期: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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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蒙冤浙商无罪辩护成功
副省长感谢律师对我省民企“走出去”提供贴心服务
浙江法制报讯3月12日,浙江省副省长金德水在杭州会见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律师等沙河酒业税案律师团,代表省政府对他们为浙商投资安徽阜阳的1.4亿税案作无罪辩护成功表示感谢,并对浙江律师服务经济大局、为我省民营企业“走出去”后“化危为机”,继续稳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作了高度肯定。
去年,“沙河酒业税案”震动全国。该案一审判决法定代表人姜杰获刑5年、罚金100万元;沙河酒业公司罚税1.4亿。二审经陈有西律师有力辩护、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交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阜阳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后,姜杰被无罪释放,1.4亿税案撤案(本报曾作报道)。目前,“沙河酒”销路重新打开,企业形势迅速好转。
在会见中,金德水副省长首先祝贺沙河酒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重获生机。他说:“律师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在‘沙河税案’中,你们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进行了依法辩护,体现了国家法制的力量。”他希望大家认真总结“沙河酒业”事件的发生过程、原因、结果、经验和教训,给其他浙商以启发和参考。
■通讯员 李道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