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律师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日”制度自2007年1月实施至今已有两年,制度日趋完善,效果明显,深受社会各界的认同。
2008年宁波市共安排了金汉、导司、和义、波宁、盛宁、素豪等24家律师事务所的58名律师参与群众信访法律咨询,参与市党政领导接待日12次,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229批321人次,疏导化解各类纠纷229件,其中刑事类6件,占3%;行政类84件,占37%;民事类99件,占43%;经济类40件,占17%,一些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和缓解,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健全制度,依法接访。市司法局和市信访局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在去年律师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日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律师参加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值班制度》,规范了律师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日登记、来访接待、来访回复、审查受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流程,保证了值班接访律师依法接访。
二、积极参与,当好参谋。参加接访的值班律师在接待和依法解答涉法上访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同时,对事关全局的涉法信访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从法理的角度,用法学的观点加以论证,形成了法律运用适当,观点合法入理,处置可行的法律意见,及时向市信访局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反馈,较好地发挥了参谋作用。
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值班接访律师采取提供咨询、开展宣传、提供援助和诉讼代理等方式方法,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有力地推动了“访、诉分流”,促进了信访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共有250多名信访群众经过律师接待解答,转而选择通过司法途径和行政渠道反映、解决问题,没有继续走上访途径。
律师参加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依法说理、依法引导,对群众来说可信度高、效果明显,深受来访群众的认同。为进一步拓展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活动,市司法局和信访局将开展信访热点问题的专项法律咨询工作,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律师无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