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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出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11-06-15 阅读:4,466 次

日前,《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正式颁布施行,实习人员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

做好实习组织管理工作,是律师队伍建设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完善律师行业准入制度,严把律师准入关,是律师队伍建设关口前移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规范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提高实习质量,省律协从2010年10月开始启动《细则》的起草工作,在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并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细则》的结构、内容、原则、各项程序等参照了全国律协《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并对此进行了丰富和细化,重点突出我省的实际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各管理主体的职责、实习登记、集中培训、实务训练、实习考核、实习监督等方面。

实习资格鉴定更加合理

实习资格鉴定包括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和申请实习人员的鉴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颁发之日起算。《细则》规定,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成立满一年、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未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虽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满已逾三年”等条件。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具有中级以上律师职称,或虽未取得中级律师职称,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条件。《细则》强化了对申请实习人员的实习资格的鉴定,除违法违纪外,道德品行不合格,也不得准予其实习登记。

实习考核更加严格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实习考核,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的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细则》规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实习登记的市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市律师协会设立实习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组成,不得少于五人。《细则》重点加强了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有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的行为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没有通过考核委员会组织的综合测评的,市律师协会可做出给予延长实习期三至九个月的决定”。

实习内容更加科学

为有效保证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就必须加强实习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从入门开始,严把质量关。《细则》详细规定了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需要学习的内容,重点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细则》规定,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实施,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详细的实务训练计划,并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实务训练,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提高实习律师的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