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律师未出庭引发浙江律师大讨论
日期: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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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母和外甥相恋6年,外甥提出分手,舅母想殉情,用刀将外甥刺伤,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舅母黄某的家人委托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汪××为其辩护。
2009年10月10日,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律师缺席,法庭等待十多分钟后,电话联系该律师,汪律师称被告没有提供来往杭州的路费,因此不会出庭(本报2009年10月12日第7版报道《舅母逼外甥殉情》)。
“不出庭”事件引起了浙江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高度重视,在浙江律师界引发了大讨论。
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有西说,律师应当将社会责任放在首位,接受委托却不出庭,是严重失职行为。这次事件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形象,问题虽然不是出在浙江律师身上,但应当引以为戒。
陈副会长同时表示,如果被告黄某或其家属提出申请,他所在的京衡律师集团愿意指派律师,为黄某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为其辩护。 (记者 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