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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借来的无证摩托车肇事伤人 律师申请调查令帮伤者找到责任人
日期:2015-01-05 阅读:1,732 次

  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费桔章
  两年多前,50岁出头的胡某被一辆摩托车撞伤,落下了九级伤残。两年多来,他多次通过调解途径和肇事者沟通,希望能获得赔偿,却总是失望而归。直到一位专业律师出手,用两个“锦囊”解了其心头结,胡某才释然地过了个新年。
  两年前的一天,胡某骑摩托车出门办事,被同样骑摩托车的林某撞倒。林某不管倒在地上的胡某,当场骑车离开。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林某负主要责任。之后,胡某一直通过交警部门和林某沟通,希望他能作出赔偿。但林某在支付了5000元后,便两手一摊说:没钱了。
  看着自己受伤的脚,胡某心里很是生气,但更多的是无奈。因为通过四下打听得知,林某没有固定工作,名下也没有财产,赔偿怕是真要不到了。
  2014年10月,胡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浙江本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峰。了解案情后,徐海峰给了胡某两个“锦囊”。
  “一个是诉讼时效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这起案子再拖下去,怕是要过了时效。因为之前双方一直在交警部门调解,所以我建议他让交警部门出具双方达不成协议的书面说明,这样就有了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依据。”
  第二个“锦囊”,徐海峰打算找个人。“肇事的摩托车是一辆无证车,而且是林某借来的,交警部门查不到车主信息。现在车子出了事故,车主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其实,这个官司要打赢不难,但要让胡某尽快获得赔偿,得把车主找出来。”
  徐海峰在交警部门查阅案卷材料时发现了一个细节:肇事摩托车里,有一张结婚证和一张车辆维修保养手册。通过这个线索,徐海峰作为胡某的代理律师,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交警部门在肇事摩托车中发现的结婚证和车辆维修保养手册,进而确定了摩托车真正的主人是沈某。
  徐海峰根据沈某未依法办理行驶证及投保交强险的情形,将沈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沈某对胡某将近11万元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后法院主持调解。调解现场,徐海峰向林某和沈某说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沈某好心借车,却惹上了官司,着急得不行,非常积极地配合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胡某一次性获得5万元赔偿。
  同时,徐海峰还提醒车主沈某,买了新车要及时给车辆办理行驶证,并购买交强险,不要将自己的车辆出借给没有驾驶证或者要酒后开车的朋友,以免车辆出现事故后需要车主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