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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07-04 阅读:2,110 次

日前,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该市律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衢州市律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该市律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明确了该市十二五期间律师工作发展目标,为更好地发挥律师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指明了方向。

《意见》围绕加强对律师行业的教育管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和加大对律师行业的扶持保障等内容,对强化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建设、完善律师行业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和监督管理,着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在队伍建设方面,将律师人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落实相关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进一步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增强律师队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意识。在律师事务所建设方面,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把律师执业准入关、加强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建设、完善行政检查和行业评价体系、完善律师执业奖惩机制和落实律师执业管理责任等,努力提高该市律师管理工作水平。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要落实行政、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律师协会的党组织建设,在市律协党总支的基础上筹建律师协会党委。要组织律师党员队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执业活动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在律师行业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

《意见》对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提出了若干新举措。突出强调要切实保障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执业权利;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切实保障律师的合法调查取证权;建立健全律师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补助机制;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良性互动和相互监督,严格规范律师和司法人员的关系;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陪同制度;将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律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对青年律师执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规范社会法律咨询机构和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行为,为律师执业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