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于6月26日起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投身律师行业多年,从律所管理到行业服务,我深切感受到此次修法虽为“部分修改”,但分量极重、意义深远。修正草案将实践证明可行的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并重,为新时代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的制度根基。
政治引领,校准行业发展航向。 修正草案旗帜鲜明地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草案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作出规定。这一条款具有根本性、统领性意义。将党的领导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制度,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律师工作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也为律所“抓党建促队建强所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
涉外布局,服务国家开放大局。草案新增“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条款,将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所提升涉外能力、鼓励国际交流合作上升为法律规定。但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涉外法治人才仍显稀缺。此次修法将涉外法律服务纳入国家立法层面,为我们律所围绕国际化进行长期布局提供了制度土壤,也为培育国际一流律所按下了“加速键”。
湾区融合,以法治固化改革成果。草案明确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由试点上升为长期性制度。相信这一制度将吸引更多优秀港澳律师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其在涉外法治领域的独特优势。
权责并举,回应行业核心关切。草案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同时要求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是辩证统一的。前者是律师依法履职的“铠甲”,后者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护栏”。草案还将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写入法律,将鼓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纳入制度框架。这些条款既彰显了“人民律师为人民”的职业使命,也为律师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次修法虽条款不多,但每一处修改都紧扣时代脉搏。我们应当以修法为契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陈洁涛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