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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03-06 阅读:3,349 次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律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坚持加强政治建设与加强业务建设相结合,坚持严格监督管理与保障执业权益相结合,坚持发挥职能作用与扶持行业发展相结合,坚持改进行政管理与强化行业自律相结合,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围绕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和实施“三大国家战略”等,引导律师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促进社会管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深入实施政府、村(社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基层组织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引导律师积极协助政府和基层组织解决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教育引导律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开展辩护代理,帮助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接访律师随同、律师信访值班等制度,组织律师积极参与信访问题处理,促成各类信访问题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有效解决;组织引导律师认真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矛盾多发易发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防止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和激化;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建立社会舆情分析制度,协助党委、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化解。要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职能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主动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开展法律服务,让执业过程成为做群众工作的过程、成为服务群众的过程;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和引导律师将服务向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延伸,向基层和边远地区倾斜,依法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做到“应援尽援”。

  《意见》指出,要全面加强律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律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和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职、维护正义”为核心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律师培训体系,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业务素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把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列入转型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开发目录,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实施律师人才工程,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精通法律、经济、外语的复合型高端律师人才。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制度,把好律师事务所准入关;加强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促进专业化分工,树立专业品牌,提高业务质量。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把律师执业准入关,加强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确保进入律师队伍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加强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建设,建立覆盖律师执业活动各个方面、各业务领域的行业规范体系;完善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探索开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等级管理,形成正确的执业导向。完善律师执业奖惩机制,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表彰力度,加强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严厉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对极个别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要落实律师执业管理责任,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效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切实履行好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职责;律师协会要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进一步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机构与律师协会之间的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建立律师行业监管跨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律师管理工作水平。

  《意见》要求,要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认真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中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切实保障法律赋予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协调政法各部门研究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侵害律师执业权益的行为。完善律师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参与信访、调解、法制宣传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合理确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经费补贴标准,使其与律师承办案件的成本、律师的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承担的公益性法律服务,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一定补助;加大律师培训投入,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省级和地方财政预算,将律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对律师协会受政府委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专项补助。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律师行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把律师业纳入高端服务业予以重点扶持,落实相关政策;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其聘用的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用工关系,依法推进律师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意见》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律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律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汇报,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重视发挥律师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浙江”中的重要作用,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强化管理力量,切实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要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直接领导(指导)、基层党组织建在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齐抓共管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新格局;要在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中深入“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执业活动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