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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刑辩律师应邀参加省高院《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
日期:2012-09-13 阅读:2,615 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最高院起草了《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9月12日下午,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省直律协刑委会主任田暐,杭州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梁伟建,金华律协刑委会主任刘华英,绍兴律协刑委会主任何永灿五位律师应邀参加了省高院召开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由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主持。省高院、杭州市中院、基层法院、省检及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共计23人参加了座谈会。

为保证本次座谈会的顺利召开,省律协对此次座谈会高度重视。省律协事先将《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发至刑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省律协刑辩讲师团全体成及刑辩专家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调研,并先行召开了为期两天的座谈会,对《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深入学习与讨论,形成了50余条书面修改意见。

    在省高院座谈会上,我省刑辩律师与公检法的相关负责人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可操作性、合理性和指导性达成共识,并就征求意见稿的修改部分展开了探讨与交流。与会人员认为,该意见稿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举,并将以前成熟可行的解释条文纳入其中,充分体现了新刑诉法的精神,并分别结合各自在刑事案件中的职能分工,围绕意见稿中关于辩护人资格、庭前证据展示、回避制度、律师阅卷制度、证人证言制度、简易程序的适用、查封扣押处置、指定监视居住、法律援助等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建议和看法,尤其是对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言行规范及法院的处理方式等条文,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中既包括对不符合法律精神、脱离实际的条文的修改意见,也有对言语表述不准确、欠妥当的条文的修改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据新刑诉法出台已逾六月,离正式生效也不足三月,社会各界对新刑诉法已展开了充分的讨论,但对其中具体条文的理解和适用莫衷一是,所以配套司法解释的订立迫在眉睫,此次省律协与公检法机关对《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充分讨论和总结,对加快司法解释出台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