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相关规定
日期: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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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相关工作要求,经过广泛调研和多方协调,近日,嘉兴市司法局与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嘉兴市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律师会见在押人员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在全省率先出台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明确了签署机关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联动制度,保障和规范了律师会见工作。《规定》细化了看守所的职责,要求应当公开《会见须知》,开通预约渠道,为律师会见提供必要便利;规定可以进行安全监控,但不能获悉会见谈话内容;对六种律师违反会见规定的情形,应当按照程序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和驻所检察机关。《规定》细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明确了四种巡视检查方式,对发送检查建议的情形也做出了具体要求。《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监管职能,要求收到相关通报材料或检察建议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相关单位。《规定》对看守所不办理会见的四种情形,为律师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了律师依法会见的权利。另外,《规定》对实习律师会见、外地律师会见、会见时出具的文书、不宜会见的情形等工作,均做出相应规定。
该《规定》的出台,是嘉兴市司法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成果,必将对规范律师执业、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推进法律共同体良性互动、维护司法公正等工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