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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师热议《律师法》修订草案(三):以政治引领铸就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之魂
日期:2026-06-27 阅读:19 次

此次律师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旗帜鲜明地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这一修改,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律师工作实践经验的重大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建设夯实了根本政治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校准事业航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修正草案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成功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确保律师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党的建设,筑牢行业根基。草案明确要求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突出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对律师行业党建经验的科学总结,实现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让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真正有法可依。

践行“两拥护”,锻造过硬队伍。将“两拥护”新增为律师从业基本条件,深刻体现了对律师队伍政治属性、专业属性与社会属性高度统一的认识,必将引导广大律师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修正草案以法治之力筑牢政治之魂,以制度之基引领行业之路,必将推动我国律师事业在党的领导下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


叶连友  浙江省律师协会道纪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