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立律师参与涉诉矛盾化解工作机制
日期: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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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中院会同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律师参与涉诉矛盾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涉诉矛盾中的作用,有效构建涉诉矛盾多元预防化解机制。
《意见》指出,要建立共同防止涉诉信访发生机制,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案件执行中发现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甚至重大事件的苗头,应相互联系,共同研究化解方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防止涉诉信访或重大事件的发生。要加大对重大疑难涉诉信访案件的联合化解力度,法院委托司法局化解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应预先制订工作计划,由司法局确定负责律师,帮助化解部分涉诉信访案件,参与个案的信访听证,约谈信访人进行法律解释、劝导工作。
《意见》赋予律师在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中多项权利,如可享有全面查阅案卷、向原承办法官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和约谈信访当事人、参与个案信访听证会、认为有需要给予司法救助的可提出司法救助建议等。
《意见》认为,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保障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的人身安全、工作环境。司法局对为化解工作作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可给与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