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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关爱会员的十项措施
日期:2023-09-14 阅读:49 次

(2020年3月19日浙江省律师协会十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律师积极响应省律协的号召,开展捐款捐物、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为降低疫情对我省律师行业的影响,帮助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克时艰,经研究,决定推出十项关爱会员的措施:

一、专项帮扶

在2020年会费预算中设立专项帮扶经费, 根据律师事务所报告专项用于下列会员:

(一)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本会会员;

(二)配偶、子女、父母系医护人员受派遣赴湖北省参加抗“疫”工作的会员;

(三)因疫情影响滞留在湖北省无法复工的会员。

二、会费减免

符合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按现行会费标准的80%缴纳2020年会费:

(一)30人(含)以下中小所的团体会费;

(二)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且执业3年以下青年律师的个人会费;

(三)60周岁以上(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老律师的个人会费。

年满70周岁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及新执业律师仍同时享受原减、免个人会费的规定。

三、疫情防控工作表彰

引导律所和律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建言献策等活动,宣传表彰疫情防控期间履行社会责任表现突出的律所和律师。

四、青年律师基本保障

引导律师事务所妥善安排青年律师的业务及培训活动,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不得以疫情影响为由降低青年律师和实习人员的薪资收入。

五、网络服务

扩大协会线上办事功能,实行“线上办”“网络面试”,保证协会对外开展正常服务,通过公众号等指导律所复工复产。

六、网络培训

在疫情防控期间,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改为网络培训。

七、结对帮扶

通过“以大帮小”“以强扶弱”,鼓励和支持规模所、优秀所与中小所“结对”帮扶,工作互融、业务互促、协同发展、走出困境。

八、服务大局

组织律师团服务企业,组织律师编写发布涉疫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法治体检和法治宣传。

九、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继续加大与公检法等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布公检法相关律师执业的保障措施,积极推动、配合有关部门网上开庭、网上阅卷、远程会见等新政的出台和实施,营造良好、便捷的执业氛围和执业条件。

十、政策扶持

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中小企业等优惠扶持政策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