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东迁代理了一个刑事案件,8月25日,他通过电话向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进行预约,要求会见当事人。26日上午,他顺利见到当事人。“这样的会见机制更有效率,更节省时间。”
近日,杭州市司法局会同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律师会见权利,规范律师会见行为。
律师会见有了三方约定
胡东迁同时还是杭州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这个《规定》从制定到出台,他一直都在关注。他说:“这个规定出台,意味着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三方对保障律师会见有了成文约定,具有正面意义。”
根据《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前向看守所预约,按约定的时间会见; 直接到看守所会见的,看守所有条件安排的,应当即时安排。
会见时,看守所不得使用音频和录音设备。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机构可以通过实地外围巡查、调看监控录像、查阅会见手续等台账以及通过查询联网信息等措施进行巡视检查。
胡东迁说,还有一点值得肯定,会见时在押人员自书的辩解材料,可以递交给律师,律师作为案件材料拿回去办案。
律师违规会见将被抄告
杭州市律协副会长张洪顺参与了《规定》起草的多次讨论会。他说,这个《规定》在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的同时,也对规范律师会见行为提出要求。
《规定》明确了七类律师会见违规行为:律师擅自携领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或其他无关人员参加会见;将电脑、通讯工具等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通过通讯设施可能实现会见场所内外互动通信交流功能; 处理与刑事辩护无关的事项并可能影响关联诉讼的;擅自离开将会见对象滞留在会见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他说,律师一旦有此类情况,看守所或者检察机关可以开具《律师会见违法违规情况抄告单》,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进行核实调查后,视情节轻重,违规律师可能会受到行业处分、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构建信息沟通机制
杭州市司法局律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出台,有助于建立律师会见的三方信息沟通机制。
《规定》强调,公、检、司三方应当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彼此协商沟通,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
对看守所不许辩护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安排会见,或违反规定终止律师会见等情形,律师可以进行投诉,受理投诉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对违法限制律师会见的,督促办案机关或看守所予以改正。
“这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但不代表着今后律师会见权利毫无障碍,在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还需要通过这样的沟通机制来解决和完善。”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徐宗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