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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建立律师与法官法律业务交流互动机制
日期:2013-08-21 阅读:2,197 次

    为搭建律师与法官公开交流平台,更好地维护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日前,绍兴市律协与法官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法律业务交流互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该市律协与法官协会构建畅通、有效沟通渠道的又一成果。

《意见》主要对双方建立法律业务交流互动组织机制、工作机制和加强互相配合和监督确保司法廉洁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法官、律师行业的执业行为,强调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官协会要加强互相配合和监督,确保司法廉洁。《意见》所涉的法官与律师业务交流工作在市法官协会与市律师协会组织下进行,法官不得单独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组织的研讨、座谈等活动。双方组织研讨会、专题讲座时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关于改进会风的意见办理,严格控制会务费用,严格限制会议规模;市法官协会应当重视听取律师对法官司法能力、司法水平、职业道德、公信度以及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的评价、建议和意见。市律协应当重视听取法官对律师执业能力、执业水平、职业道德以及队伍建设的评价、建议和意见;对法官、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反映和举报,双方将及时将告知有关单位、主管部门,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查处,相互函告或在研讨会上通报处理情况。

根据《意见》,市法官协会秘书处、市律协秘书处将作为具体联系部门,负责日常沟通、交流、互动。市律协和市法官协会分别下设七个专业委员会,指定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组织、参与对口业务交流活动。双方将建立业务研讨会制度、制定规范性意见、规则相互征询制度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三大工作制度。今后每年以专业委员会为单位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的研讨活动,交流法律业务、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市中级法院在制定业务指导意见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向市律协征询意见,也可通过对口的专业委员会征询意见。市律师协会在制定相关执业规则或业务指导规范时,根据需要可听取法院意见;双方的业务资料、刊物、信息除依规定需要保密或不必交流外,可通过网络等平台交换、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