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召开《破产法》座谈会
日期:20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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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的办理,更好地发挥律师在企业重整重组和破产管理中的作用,7月3日上午,省律协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委员会在会馆召开《破产法》座谈会。省高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司法鉴定处处长饶文军等一行五人,与省律协会长章靖忠,副会长沈田丰等十多名律师进行交流和座谈,对《破产法》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律师对破产程序实践过程中破产管理人的指定与评价、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破管管理人的报酬与责任、债权转让的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发言和激烈讨论,并就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努力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献言建策。对其中的一些意见,大家取得了一致的看法,初步形成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举措和思路。
章靖忠会长指出,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为更好地发挥我省律师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作用,有序规范地推进破产重组管理工作,针对企业破产重组和清算,省律协成立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委员会起草《破产企业案件操作规程》,总结律师办理典型案件的经验,积极指导律师参与相关工作。
省高院民二庭长章恒筑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座谈会开得非常及时,非常成功,与会人员发言积极、讨论深入,这对省高院进一步研究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制定我省破产企业的解救和退出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他希望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稳步推进我省破产企业案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