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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法律顾问工作
日期:2010-10-20 阅读:2,288 次

  为扩大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乡村法律顾问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近日,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就推进乡村法律顾问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服务内容等提出新的要求。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充分认识推进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战略任务,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大力推进全省乡村法律顾问工作,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农村进步、和谐、文明。

  针对我省农村法律服务的现状和需求,结合法律服务队伍的现有力量和发展情况,《意见》提出了今后5年的工作目标:坚持全面部署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经过 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有计划、有步骤、按条件、分层次地在全省全面建立乡村法律顾问制度。2010年,争取全省有60%的行政村有法律顾问;2012年,有70%的行政村有法律顾问;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村村有法律顾问”。同时,每个市力争有三分之一以上县(市、区)获得政府对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的财政经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法律顾问制度逐步扩展到城市社区。

  乡村法律顾问以全省范围内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要力量,通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以行政村、乡(镇)为单位,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以下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乡(镇)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参与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其他涉法事务。通过以上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实现乡村法律顾问“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构建农村和谐稳定服务、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服务、为维护困难村民合法权益服务”四大主要任务。

  据了解,近两年来,省司法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大力推进基层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研究探索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不断满足村、社区组织和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目前,全省已有22729个行政村聘请了法律顾问,乡村法律顾问覆盖率超过了 50%。2009年以来,法律顾问通过进乡入村、结对服务等方式,为乡村、行政村和村民解答了大力法律咨询,处理法律难题53550个,举办法律培训 69678场,帮助村、社区起草修改规章制度、法律文书12159件,主持调解疑难纠纷5027件,提供法律援助11620件,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