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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电子阅卷龟变兔 律师办案枪换炮
日期:2013-06-07 阅读:3,430 次
  通讯员 程叶静
  本报讯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印本案的案卷材料。然而,查阅刑事案卷一直存在查阅费力、复印耗时等问题,律师自嘲为“乌龟爬”。为方便辩护律师查阅案卷,今年年初瑞安法院自行研发了阅卷软件,并于5月份研制成功。昨天下午,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的虞娟娟律师成了这套系统的首名使用者。
  被告人邓某被指控涉嫌犯盗窃罪,起诉书中罗列了邓某与另两名被告人实施盗窃近30起。按照以往纸质卷宗阅卷的流程,虞娟娟需先向承办法官借阅公安侦查卷,通读被告人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被盗物品的鉴定意见等材料,然后在刑庭工作人员陪同下,对需要的部分逐页复印。
  “这样的流程实施起来存在几个难处。”虞娟娟说,“首先,承办法官经常忙于开庭,来借阅卷宗时不一定能直接碰上;其次,顺利借来卷宗,到文印室也要排队。一般来说,这样一个案件,复印材料至少也需要两个小时。”
  实行电子化阅卷后,辩护律师只需出示律师执照和辩护委托文书,便可获得相关案卷的查阅和打印授权。在阅卷时,只要鼠标点点就可以实现翻页、退页,也可以进行关键词搜索,对于需要部分,直接选定就能打印。“乌龟爬”如今成了“玉兔跑”。
  瑞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何小云介绍,刑事案卷往往证据繁多、卷宗厚重。过去,多次翻阅、复印后,纸质卷宗破损情况非常严重。实行电子化阅卷后,不但方便了辩护人查询,而且也降低了实体档案丢失的风险。据介绍,瑞安法院今后还将与瑞安检察院对接,实现刑事案件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的电子化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