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三位律师受聘成为宁波市委法律顾问
日期: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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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执政,深化法治宁波建设,近日,宁波市委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6名法律专业人士成为首届市委法律顾问,标志着宁波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宁波市委副书记余红艺,市委常委、秘书长王剑波出席聘任仪式。童全康、徐衍修、徐自立三位律师受聘成为宁波市委法律顾问。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首届市委法律顾问聘期为三年。市委法律顾问可以为市委审定立法规划、讨论重要法规草案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可根据需要参与市委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市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可参与信访案件或社会公共事务的研究处理等。
余红艺副书记在讲话中希望法律顾问积极履职,发挥专业优势,推动法治进程;同时要做好社情民意的沟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