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哲渊、劳小璐和陈轶洲律师执业证作废公告
日期:2020-10-10
阅读:3,127 次
何哲渊、劳小璐和陈轶洲因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其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相应作废。
何哲渊,原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1200911927673,流水号11000987。
劳小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1201211391682,流水号10850492。
陈轶洲,北京华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1201510602018,流水号10852171。
特此声明。
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