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更名、变更组织形式与注销公告办理流程
日期: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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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步骤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有律师事务所盖章的更名、变更组织形式或注销的公告申请(格式附后);
(二)律师事务所将公告申请的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文本PDF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省律协宣传部邮箱:zjbar@163.com;省律协宣传部电话:0571-87755609;
(三)省律协审核后在律所公告栏发布相关公告,发布律所请及时截图。
二、有关格式文本
(一)律师事务所更名公告(括号内文字为注释,公告内不出现)
XXXX律师事务所更名公告(原名)
XXXX律师事务所,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XX,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就律所更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所决定自XXXX年X月X日起更名为XXXX律师事务所(新名);
二、原XXXX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债权债务由XXXX律师事务所(新名)承继,原XXXX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XXXX律师事务所(原名)
XXXX年X月X日
(二)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公告(括号内文字为注释,公告内不出现)
XXXX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公告
XXXX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拟申请变更组织形式,由XX律师事务所(原形式)变更为XX律师事务所(新形式),注册资金从XXXX元变更为XXXX元。原“XXXX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该所所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由变更后的XXXX律师事务所享有和承担。
特此公告。
XXXX律师事务所
XXXX年X月X日
(三)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XXXX律师事务所注销的公告
XXXX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已经决定解散本所,请债权人接到本所书面通知书之日起X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X日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XXXX律师事务所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