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范法院 明文规定“礼遇”律师
日期:20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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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范法院开庭纪律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于近日出台,明文规定要“礼遇”律师。
记者今天从深圳市律师协会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于2009年9月4日第15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实施。在深圳律师们看来,该意见在充分保护律师执业平等权利,维护律师人格尊严,方便律师执业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进。记者在该意见中到,进入法院办公及审判区域的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检查和严格检查,过去列为严格检查的律师此次与公诉人一样只用接受一般检查即可,不用再接受包括探测器检查的严格安检了。据悉,7月份开始深圳的法院便开始对律师实行登记检查,而此意见则以文件形式明文加以确定。
记者今天从深圳市律师协会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于2009年9月4日第15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实施。在深圳律师们看来,该意见在充分保护律师执业平等权利,维护律师人格尊严,方便律师执业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进。记者在该意见中到,进入法院办公及审判区域的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检查和严格检查,过去列为严格检查的律师此次与公诉人一样只用接受一般检查即可,不用再接受包括探测器检查的严格安检了。据悉,7月份开始深圳的法院便开始对律师实行登记检查,而此意见则以文件形式明文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