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温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一村一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温州市1400多名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将陆续与该市5407个行政村结对,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并力争于2011年底前在全市80%的村居基本建成农村法律顾问网络,争取在“十二五”期末,实现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
《通知》规定,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全市范围内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服务对象是各县(市、区)所属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农村基层组织。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农村服务,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困难村民合法权益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制订、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扶持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认真落实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经费保障,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村居,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各地要建立符合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发展要求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并将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考核工作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温州”建设考核内容。
《通知》明确了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推广工作,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和鼓励所属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合理分配人员;加强业务指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认真做好经费核实工作,主动与财政、扶贫部门衔接,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并有效运作;同时,要对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加强跟踪、督查、考核及情况通报,对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