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传达学习了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研究讨论了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讨论稿)。会议认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深刻回答了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这一重大问题,为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在目前的国情、省情下,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坚定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律师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迫切要求。会议强调,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事关律师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贯穿全年律师工作的一条主线,省律协在继续做好为各项中心工作服务、落实协会重要工作的同时,要全力做好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工作,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到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查找思想认识上的差距与不足,进一步提高对中国律师政治定位的理解和自觉性认识,使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能围绕这一定位来开展。
会议研究讨论了深化律师服务企业工作方案。会议认为,目前律师服务企业工作已在全省律师行业全面铺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服务过程中涌现出了如“法律体检”等一批服务品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但这仅仅还是“点题”,要真正“破题”、“解题”,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意识,进一步深化工作力度,着力使各项工作在落实中推进。会议强调,深化律师服务企业工作方案应着眼于把法律服务企业工作做细、做实、做深,注重强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对律师职能作用的进一步重视,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储备等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广大律师的大局意识,在经济危机中竖立起律师界崭新的社会形象;要引导律师事务所不断开发、研究、设计一些法律服务新产品,着力打造受市场欢迎的法律服务“品牌”;要延伸法律服务产业链,了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为其提供全套的、一条龙的服务;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与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合作常态化;要加大宣传力度,开拓培育市场,搞好企业“维护”,使法律服务跟经济社会发展融为一体,同步跟进。会议决定,由省律协组织培训、建立律师讲师团到各地巡回宣讲,提高各地律师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企业法律服务需求调研,根据需求研发产品,有针对性的进行人才培养。
会议研究讨论了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系列活动初步方案。会议认为,通过举办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系列活动,将浙江律师业30年来取得的光辉业绩进行总结并展示,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律师的影响力,增强广大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会议强调,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系列活动是本届律协的一件大事,必须做精做好,但应当遵循力所能及、量入为出的原则。各市律协要认真组织参加,同时各市律协自行组织的庆典活动应上报省律协,纳入省律协庆典活动总盘。会议决定,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系列活动由“九个一”组成,具体为:召开一次纪念大会、进行一次表彰、举行一次文艺汇演、举行一次大型宣传、开展一次征文活动、举办一个论坛、编写一本书、举行一次大型咨询活动、开展一次书画征集活动。其中,大型咨询活动定于
会议研究确定了省律协会长述职制度和常务理事履职情况报告制度。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我省律师事业的不断发展,“两结合”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深化,省律协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不断提高,有必要在律协制度方面进行一些改革,作为律协建设的一个抓手。会议原则确定建立省律协会长述职制度和常务理事履职情况报告制度,以上制度从下一次理事会开始执行。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陈三联秘书长关于加强省律协秘书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云南考察等情况汇报;听取了罗杰副会长关于三惟所袁盛达律师一案的调查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了修订浙江律师执业规范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