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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要闻 -
海宁律师界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应对虚假诉讼
日期:2010-11-16 阅读:2,416 次

  近日,海宁司法局召开律师所主任会议,专题分析研究虚假诉讼存在的形态,统一工作方法应对虚假诉讼。

  一是严格把关,形成谈话笔录。在接受案件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针对民间借贷,财产出让等虚假案件频繁出现的经济领域,严格把关;有针对性地认真识别真伪,厘清诉讼案件的真实状况、当事人对有关事实清晰明白的态度和法律责任,并通过谈话笔录的形式,形成法定有效的证据,确定诉讼案件的真实性。海宁律师在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时,制作谈话笔录已成“法定”程序。

  二是严守纪律,要求当事人出庭。针对有些敏感、复杂的诉讼案件,难以理清关键证据真伪,律师难以把握案件全盘事实真相的,具有相当大的风险责任。律师明确要求当事人出庭,对有关证据和事实情况,由当事人自己逐一说明。律师应清醒应对全权委托的诉讼案件,严格限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全包全揽,决不为当事人“圆谎”。

  三是推进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工作全面落实。首先,推进事前积极监督;律师事务所加强统一收案过程中的审查时责任落实到专人,风险责任审查分级落实到律师所主任(或副主任)、合伙人,通过事前积极监督,防止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代理的情况出现;同时,律师所主任在对每个案件办理结案评定时,再进行一次梳理、分析,及时补救或纠错。其次,进一步完善办案质量监督卡,推进全部案件全面落实办案质量满意测评反馈工作,促进律师办案时严谨的职业习惯养成。司法局根据形势发展和办案要求,通过律师所主任会议讨论后,将使用新的办案质量监督卡。另外,推进社会监督和司法行政管理监督,向社会公布各律师事务所和司法局的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