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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召开个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日期:2012-09-04 阅读:2,193 次

8月30日,衢州市召开个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市司法局副局长徐祥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律师协会会长卢礼成,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夏世毅,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管理科长和各个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会议。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浙江郑建国律师事务所等三家律师事务所作了经验交流。与会人员针对个人所发展现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衢州市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至今,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人员结构不断优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已经成为全市律师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市共有个人所14家,占律师事务所总数(36家)的38.8%,个人所执业律师30名,占律师总数的12.2%。

会议指出,从衢州市近几年来个人所的发展情况看,总体态势是好的,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个人所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内部管理松散;二是个人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发展思路不够清晰;三是部分个人所重创收、轻投入,业务范围广而不专;四是个人所执业人员偏少,不利于开展工作。

会议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准确定位、加强管理,推进个人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一是要明确个人所发展方向。在个人所审批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个人所发展上,坚持以专业化为方向,推动个人所高标准发展。二是要加强管理,推进个人所规范化建设。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加强对个人所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协会要加强律师行业规范建设,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要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要大力加强律师业务素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切实提高个人所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三是要分类指导,加大支持,稳步推进个人所科学发展。对发展较好的个人所,要积极加以扶持,促进做大做强;对发展一般的个人所,要加强引导,分析存在的问题,理清发展思路,促进良性发展;对发展实在不如人意的个人所,要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多种途径,予以淘汰。同时,要把好个人所“入门关”,通过行业协会,出台相应的入门条件,逐步提高个人所设立的条件。要加大扶持力度,为个人所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律师协会要充分考虑个人所的特殊情况,在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人选的设置上,予以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个人所的宣传力度,提高个人所的社会影响力;利用贯彻落实衢州市委两办《关于加快我市律师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的契机,对个人所在税收、人才、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