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投稿
- 行业要闻 -
学习实践活动中,我省律师行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保驾护航
日期:2009-08-04 阅读:2,005 次

               

           学习实践活动中,我省律师行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保驾护航

——20多次调解,巨额纠纷变共赢

2个多月,20多次协商调解。

浙江某造船企业同广东某企业的两艘万吨轮巨额交易纠纷,在我省律师的努力下,终于在日前成功达成解决方案:卖方适当让步后,由银行开出2.5亿的履约保函,确保交易顺利进行,避免了可能产生一损俱损的“同损”结局。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航运业严重萎缩,致使造船业行情大迭,浙江造船企业也损失惨重。其中,广东一家企业于去年3月同浙江某造船企业签订《新造船舶买卖合同》,订购两艘35000吨的散装货轮,总价格5亿多元。因受行情影响,广东买方在支付了1亿多进度款后无力再支付。

今年初,两艘万吨轮已顺利建成下水。依照合同约定,截至船舶下水,买方应再付3亿多元才能交船,如果违约,买方将承担20%的违约金。一旦诉讼,买方将直接损失已经支付到位的1亿多元船款作为违约金,卖方则将发生两艘订做的万吨轮无法出手、资金受困的严峻局面。

两难之下,卖方造船企业辗转找到了京衡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律师立即牵头组成顾问小组,迅速介入了合同履行的谈判。

在发出律师函催款的同时,律师顾问小组通过分析交易双方的利弊和心态,提出了适当修正合同条件以确保尽量履行的法律意见。为此,卖方决定作出适当让步,但前提是买方要开出国内信用证或者银行保函,并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安全交易方案。

经过2个多月20多次的协商调解,律师顾问小组先后出具交易文本20多稿,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获取了银行的信任和支持。日前,某银行已开出近3亿《银行履约保函》,买方再支付了3000万到帐,其他余款在9月份支付完成。

目前,卖方已开始为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手续,一旦登记完成,买方即可向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记者点评:

 

从“同损”到“共赢”,在我省律师的巧妙周旋下,一宗可能会导致多方惨重损失的巨额经济纠纷,转化为了携手共度危机的企业合作典范。该案例表明,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过程中,律师有着特殊的职能优势。学习实践活动中,我省律师行业正是充分发挥这一自身职能优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提高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为应对危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独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