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律协会长会议专题学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日期: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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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宁波市律协召开会长会议,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该决定对于律师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消息。决定中涉及到律师工作的改革方面很多,包括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严格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流行为,加强律师管理,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执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发展律师服务业,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律师队伍,建立律师队伍中法官、检察官制度,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等。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宁波市律师行业当前和将来的重要政治任务,学习好,大力宣传好,贯彻好,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举办辅导报告会、学习交流会、研讨会、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每一个精神宣传到每一个律所,每一个律师,增强律师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把宁波律师业推向新的历史高度,为法治宁波、平安宁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