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联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病床上的依依坚强面对截肢
物业公司书面承诺负担全部治疗费用
7月8日早上,19岁少女朱依依上班途经庆春路庆春发展大厦时,大厦21楼的一块外墙玻璃突然坠落,将其左腿砸断。记者昨天获悉,依依已经转院去了上海,目前准备进行截肢手术。而在浙联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介入后,庆春发展大厦的物管—滨江物业管理公司已作出了书面承诺,在事故责任未能明确之前,由物业负担依依住院治疗所需的全部费用。
受伤女孩面临截肢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依依的哥哥朱先生。
朱先生介绍,家属本意是想让依依去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的,不过由于床位紧张,依依只能转院到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这个医院属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分院。“就连8院都要21日才有空床位,现在依依在楼道里加了一个床位先住着。”朱先生告诉记者,医院的楼道环境比较整洁,也没有人来回走动,不会影响依依的休息。
提起转院后的治疗情况,朱先生显得很无奈,“本来20日邵逸夫医院就准备给依依做截肢手术了,不过我们不甘心,就想转院到上海再试试。但现在上海的医生也表示左腿无法保住。医生说,让依依先在医院观察,等到她左腿伤口的坏死部位的界限明确以后,再进行清创处理,之后才能安排截肢手术”。
对于医生的安排,朱先生表示家里人都很担心,怕这样拖下去会对依依之后的手术产生不好的影响。
记者从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了解到,昨晚9点左右,依依的床位依然被安排在楼道里,用两扇屏风挡着,形成一个独立的小单间。陪护的家属则搬了两把椅子守在床边。
病床上的依依很坚强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依依。面对自己要截肢的事实,电话另一端的依依言语里显得很坚强,“出事后第三天我就知道可能要截肢了。开始我很难过,完全不能接受。后来,很多朋友的安慰让我慢慢接受了这个现实,既然已经到了这一步,那就该往积极的方面去想,该面对的还是要去面对”。
虽然最终还是会被截肢,但依依说家人的呵护和网友的关心让她的心里暖暖的。
“今天爸爸妈妈、哥哥、姨夫都在医院里陪我,中午还喝了猪脑汤,现在家里人总是做一些很有营养的菜给我吃。很多同事休息时也会专程赶到上海来看我。”依依说,“在这个充满大爱的社会里,有这么多人关心,让我很感动。我会一直坚强地走下去。”
对于将来的生活,依依还是充满信心,“截肢后,我会尽快戴上假肢,慢慢适应,让自己像个正常人一样生活”。
后续治疗费用得到保障
法律援助
依依出事后,引起了多方的关注。浙江省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得知了依依的遭遇后,表示愿意给予依依无偿的法律援助。
戴律师介绍,目前困扰依依一家人的最大问题就是依依后续的治疗费用,事务所也因此派出了4名律师组成维权小组,力求先解决这一问题。“现在全所60多名律师都做好了支援的准备,在维权过程中,一旦遇到不同专业的问题,我们就第一时间派出这个专业律师去支援。”
戴律师称目前援助活动进展顺利并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庆春发展大厦的物管——滨江物业管理公司已经作出了书面承诺,在事故责任未能明确之前,由物业负担依依住院治疗所需的全部费用,待依依治愈后,垫付的费用再根据相关法律由大楼的管理方、使用方和所有方另行结算。“之前,物业方面也为依依的治疗垫付了治疗费,不过那是出于道德层面而作出人道主义行为,可以随时中止,现在的这份书面承诺是具备法律效应的,不得随意终止,这样一来依依的医疗费用总算是有保障了。”
在物业给出书面承诺后,浙联律师事务所又加了一道“保险”,接下来事务所将要求整个大楼的业主也作出书面承诺,对物管所做的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这个要求主要是考虑到以物业方面的盈利能力,可能无力承担依依所需的治疗费用,为了确保依依的病情不会因为缺少医疗费受影响而作出的。”戴律师解释,“现在这个要求已经获得业主的同意了,预计21日就可以拿到书面的承诺。”
在确保了依依的治疗费用后,事务所还将对事故进行追责。戴律师表示,接下来他们将明确事故的责任人,从目前看,庆春发展大厦的管理方、使用方和所有方都对事故负有责任。之后,维权小组将在依依病情稳定后,计算依依的后期治疗费、假肢费、伤残鉴定费用、补偿费、误工费等各种后续费用。
戴律师的说法也得到了庆春发展大厦物业邵主任的认可,他称,物业方面已经开始积极履
行书面承诺的内容,同时,为方便处理依依后续的治疗,专门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常驻上海,负责协调。
高空坠物伤人如何赔偿
【延伸】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六,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建筑物所有人或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
【案例】
2008年11月24日上午11时许,22岁的袁正敏像往常一样在重庆渝州新城一家超市出口附近摆摊,一根带金属叉头的叉衣棍突然从天而降,插进她的头顶,伤及脑组织。
事发后,袁正敏的丈夫凌勇多次去现场找寻肇事者,每次都一无所获。无奈之下,凌勇为妻子聘请了律师,把最有可能掉落叉衣棍的渝州新城2号楼7号、9号单元的49套房子的业主(其中包括一家宾馆)告上法庭,提出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在内的40万元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致人损害,抛掷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确定谁为抛掷人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全体使用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没有抛掷该物品的人不承担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除其中一户一直无人居住使用,故不应承担责任,其余48名被告业主各赔偿原告4326元,合计259580.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