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察官与律师的公开交流,探讨法律业务,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日前,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意见》的发布是继去年市律协与市法官协会建立法官与律师法律业务交流互动机制后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绍兴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意见》主要对双方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业务交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配合监督机制五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意见》,市检察院研究室、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市律协秘书处将作为具体联系部门,负责日常沟通、交流、互动。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市律协将不定期举办全市性的控辩对抗赛、专题研讨会,通过授课、培训、座谈等方式,促进双方业务交流,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互相征求意见。双方的业务资料、刊物、信息等实现交换、共享,一方遇专项问题,需要与对方会商的,可以提出动议,双方举行会商,会商形成的书面意见,可以作为双方办案的参照依据。
《意见》还专门就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检察官和律师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的检律关系作了明确规定:检察官办理案件应当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的意见,依法为律师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及相关的协助。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障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切实保障律师阅卷的充分性,并为律师阅卷及复制案卷提供便利条件。检察官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侦查终结、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不起诉等阶段性工作的状态,以便律师及时履行职务。律师应当充分尊重检察官的执法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从事执业。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应当健全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特定关系、违规交往以及应当回避情况的报告备案制度,完善规范检察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信息交流机制。发现对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以适当方式向对方提出,接收方应及时依照有关规定纠正,并相互函告或在联席会议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