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委办、市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从建设“法治绍兴”、推动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新形势下律师工作,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建设“法治绍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绍兴的目标,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职能作用,引导律师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要深入实施政府、村(居、社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完善党政领导接访律师随同、律师信访值班等制度,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意见》指出,要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完善律师执业状况评价、监督和奖惩机制。完善律师培养选用机制,实施律师人才发展战略,将律师人才列入市转型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开发目录,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发展壮大律师队伍,实现每万人律师比达2.5的目标。
《意见》强调,要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认真落实刑法、刑(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中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要建立律师工作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和扶持律师行业发展。要把律师业纳入高端服务业予以重点扶持,着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律师事务所。全市实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制度,对义务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按照每村(社区)不低于2000元/年的补贴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