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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四项机制”推进乡村法律顾问工作
日期:2010-12-29 阅读:2,263 次

  一是推行网格化建设机制。市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大力推行县、乡(镇)、村三级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实行分区负责,条块结合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拓宽农村法律顾问的覆盖面,目前,全市已有1491个行政村签订乡村法律顾问协议,覆盖率达79.7%

  二是导入“创先争优”竞争机制。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大力倡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乡村法律顾问工作。同时,将乡村法律顾问工作与 “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导入竞争机制,引导乡村法律顾问做好法律服务,争创先进模范,为农村社会的繁荣安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今年以来,全市乡村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咨询28455人次,开展村务法律体检883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76件,调解矛盾纠纷2317起,为乡镇政府提供法律意见504条。

  三是逐步探索经费保障机制。全市1595个乡村聘请法律顾问,其中340个为有偿法律顾问,占比仅为21%,由于衢州市广大农村经济普遍比较薄弱,导致目前绝大多数村法律顾问属无偿服务。鉴于现状,衢州市正加紧调研,逐步探索乡村法律顾问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寻求地方财政支持,逐步实现有经济条件的乡村由乡村支付法律顾问费,没有能力支付费用的乡村由地方财政经费予以补助。目前开化县已由财政出资以考核奖励的形式对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补助,其他县(市、区)都在努力争取当地政府的经费支持。

  四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全市各地相继制定《农村法律顾问考核细则》或《规程》,为乡村法律顾问量身定制“工作套餐”,每年底对照考核规则对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并举,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热情,促进法律顾问为乡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