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我尤为关注“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和“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这两个亮点。它们切中了行业发展的要害,呼应了我们一线法律工作者的深切期盼,体现了国家布局未来的战略眼光。
首先,是“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的原则被明确写入法律。草案不仅要求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还明确律师应“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长期以来,我们既呼吁更切实的执业权利保障,也深感规范执业行为的必要性。这两者并非对立,而是辩证统一的。只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律师才能有效履职;只有行为被严格规范,行业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与尊重。此次修法将二者并重,从制度上为营造一个既受尊重又有纪律的健康执业生态奠定了基础。
其次,我更想谈一谈“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这一条款带给我的深切感受。这不仅是制度的突破,更是时代的回应。原《律师法》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存在立法空白。此次修正草案明确将“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写入法律,将涉外律师培养、境外分支机构设立、跨境法律服务合作等纳入法律框架,这标志着涉外法律服务从行业探索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法治保障。作为浙江律师,我对此感触尤深。浙江是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大省,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旺盛。草案的方向与我们省律协近年来的实践高度契合——我们已推动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常态化运行,并联合香港大律师公会搭建浙港涉外实训通道,定向培育国际化法律人才。草案的出台,无疑为这些探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强大动力,将进一步激励我们完善涉外法律服务网络。
总的来说,此次修正草案内容精炼但内涵丰富。它以问题为导向,既回应了律师行业对执业保障的迫切需求,又通过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创新,提升了律师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我坚信,随着草案的正式通过,我国律师行业必将迈入一个更加规范、更有活力、更受尊重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周吴红 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