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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律协党委研究制定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制度
日期:2009-07-13 阅读:2,395 次

日前,湖州市律协召开第三次党委会议,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全市律师行业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争创“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优秀律师党员”活动的实施方案》、《湖州市律师协会纪委工作制度》三个讨论稿,湖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李伟就紧紧抓住建立组织、规范管理、巩固提高三个关键环节,对律协党委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努力实现党对律师工作的有效领导。律协党委应当通过自身的积极工作和贯彻执行市局党委对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保证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顺利实现,处理好与律师协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关系,通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中的党员发挥作用来实行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并传达贯彻和实现党委对律师协会和律师工作的意图,并处理好与律师协会秘书处的关系。

二是要通过发挥律协党委核心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政治上的领导,团结引导广大律师觉地把所从事的法律服务活动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结合起来,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加强思想上的领导,当前要着重抓好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贯彻,把律师队伍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自觉性;要加强组织上的领导,通过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组织、动员律师,为社会提供各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聪明才智。

三是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职责,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服务、促进、引导、保证”上;要正确处理好基层党组织的保证作用与事务所发展之间的关系,紧紧围绕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建设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四是要把党建工作与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规范管理、改革发展等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同时,要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的形势下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规律性,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新时期律师党建工作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