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律协召开“律师在办理民事业务中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研讨会
日期: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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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杭州市律协民委会与杭州市律协刑委会联合举办的“律师在办理民事业务中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研讨会在杭召开。此次研讨会目的是为了落实上级部门“警示教育”指示,提高律师在办理民事业务中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律师民事业务执业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律师办理民事业务的抗风险水平,也是一次杭州市律师开展的深入警示教育学习活动。杭州市民事业务委员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及杭州市其他执业律师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杭州市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王全明主持,杭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魏民到会讲话。杭州市律师协会胡祥甫会长在会上指出,律师应该做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金钱而为之”。刑委会主任胡东迁律师、民委会主任楼韬律师、刑委会副主任徐宗新律师、民委会副主任童松青律师针对各自领域内的律师执业现状,向与会人员做了精彩的演讲。演讲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以典型案例总结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所需要注意的方面,使在座的律师们受益匪浅。本次研讨会还特别邀请了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阮方民教授以自身的教学经验及律师的执业经验出发,做了恰到好处的点评,再次为与会律师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