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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宁波法律援助给力7302位市民
日期:2011-02-16 阅读:3,144 次

  记者 金晓东 通讯员 陈浩杰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不起律师怎么办?打不起官司怎么办?没有能力拿起法律武器怎么办?

  不用愁,宁波有个法律援助中心。在这里,政府出钱免费帮穷人打官司。仅去年,宁波就有7302名市民受益于此。

  市民朱师傅就是其中之一。去年4月,他骑电动车时被一辆轿车撞倒,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的责任清晰。然而,双方对赔偿问题却无法达成一致。家境贫寒的朱师傅连起码的诉讼费都付不起。关键时刻,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伸出了援手。在历经艰难的诉讼后,近日,朱师傅获得了13万元的赔偿。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数。2010年,宁波市全面实施法律援助便民工程。数据显示,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0882人,“12348”法律援助热线接听来电30236个,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302件,比2009年同期增长12%,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5005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讨薪2581万元。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律援助中,民事案件胜诉率在97%以上,刑事案件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的也在80%以上。

  法律援助对象中,农民工占60%以上,其总胜诉率达98%。

  18岁的小宋来自甘肃农村。去年年初,他在鄞州区一个建筑工地劳动时遭遇工伤事故,伤势严重。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近日,他成功地获得了17万元的经济赔偿。

  “我市420万外来务工人员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对象,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市法律援助中心竺灵英主任告诉记者。

  据了解,去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占到案件总数的60%以上。更为可喜的是,这些援助案件总胜诉率达98%。

  为了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从2007年起到现在,市法律援助中心与湖北十堰市等国内30多个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异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协议。

  不仅如此,我市还建立了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健全了相应的法律援助网络。全市在所有的行政村、社区及200人以上外来人口集聚地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点,并确定一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与此同时,我市还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对群体性的农民工矛盾纠纷,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对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或者案件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则采取先受理、后补交材料的做法,以保证案件的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指派、及时办理。

  只要符合法律和援助条例的规定,老外也能在甬申请法律援助。

  去年,还有一类特殊的人群也进入了受助的名单——外国人。

  作为港口城市,宁波市外向型经济发达,吸引众多外籍人士前来投资、工作和生活。其中,也有极少数外籍人士无视中国法律规定,严重者甚至触犯了中国刑法。

  为体现中国法律的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市法律援助中心也努力为外国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

  乌米是尼日利亚公民,在中国从事对外贸易。为吸食大麻,他委托他人采购少量大麻烟叶,试图藏匿入境,被宁波海关缉私局查获。由于乌米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辩护,因此法院指定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选派业务精湛、外语良好的律师,认真调查取证后从被告人犯罪动机、情节、结果等多个方面为其进行了从轻辩护。法院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等,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乌米称“由衷感受到了中国法治的文明”。

  这已经是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继2008年7月后第二次为外国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了。 

  “所有的人都应该得到公正的待遇,因此,只要符合法律和援助条例的规定,不论是谁,都能申请法律援助。”竺灵英主任说。

  援助门槛不断降低,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旁听、结案、归卷等各个环节全程监管,质量不打折扣。

  法律援助的门槛在不断降低。从2009年起,我市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的种植、养殖业损害和人身损害,以及因雇佣关系、家庭暴力造成的人身损害等多种涉农案件也纳入了援助范围。

  除了援助范围扩大外,对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也降低了。我市法律援助开始实行最低保障标准与基层单位出具证明相结合的方式。法律援助受援人的经济困难标准由原先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者,放宽到所有享受“最低工资标准”者,农民工申请工伤赔偿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不需要考虑其经济条件。

  同样办理一个案件,花费差不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承接社会上的案件,律师至少能赚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可如果进行法律援助,只能得到一千多元的补贴。如此反差,让不少市民有点担心:法律援助能得到不打折扣的法律服务吗? 

  为加强法律援助的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市法律援助中心去年专门制订出台了援助案件质量跟踪管理细则,全程监管受理、指派、旁听、结案、归卷等各个援助环节。同时,还实行了“一二一一规则”,即一次口头告知、二次电话督查、一次庭审暗访旁听与一次案卷检查,对援助案件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形成了一个“受援人、律师、工作人员、法官”循环式互动的监督机制。

  援助中心还请法官、人大代表、仲裁员等法律专业人士担任义务监督员,评判援助律师的服务质量。对有问题的律师,在情况核实后,轻者立即进行撤换,重者,援助中心会向律师协会通报,由律协作出相应处理。律师界很看重信用,律师一旦在援助过程中失信,结果可想而知。

  这些制度对律师们提出了高要求。因为在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很可能就有一个法律援助中心的监督者。如果有什么不规范举止,或准备不充分的,将都会被监督者记录在案。

  “1小时法律援助圈”初具规模,力争市民能在一小时内得到相应的援助服务。

  近日,市民何师傅走进位于天一商圈的浙江甬建律师事务所,他是来咨询有关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法律问题的。律师在接待中发现何师傅一贫如洗,没有收入来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随即替他办理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手续。这一切,让何师傅感到很突然,也很高兴。

  律师事务所成为法律援助代为接收点,这源于我市去年出台的一项新政策。至今,我市已有178个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挂上了“法律援助代为接受点”的统一标识,不仅有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的义务,还有先行告知义务。有需求的群众只要找到其中一个,便可提交自己的法律援助申请。

  我市还建立了一个“1小时法律援助圈”,即从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到乡镇(街道)工作站再到村(社区)联络点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节约了群众申请援助的时间,扫除了申请“盲区”,

  “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有效地借助乡镇街道实行法律援助,让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在一小时内得到受理。如果申请人的材料全部齐备,有时甚至半个小时就能处理好问题。 

  与此同时,我市还不断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制度。目前,全市2520个行政村有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9.14%,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为70.04%。

  想要得到法律援助,申请人只需向就近的法援工作站提交申请及证据材料,待材料扫描进计算机系统,提交市法律援助中心数据库处理后,市中心主任对这些材料进行远程审查,符合援助条件的,工作人员会及时将自动生成的法律援助协议、委托书等交给申请人签字。这样,申请人便省去了中心与工作站两地跑的麻烦。

  

  新闻内存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

  申请者应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申请援助的范围应是以下几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家庭暴力或遗弃引起的离婚案件。2009年起,我市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的种植、养殖业损害和人身损害,以及因雇佣关系、家庭暴力造成的人身损害等多种涉农案件也纳入了援助范围。 

  二是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我市目前把这一标准定为最低工资标准。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符合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其中需要说明的是,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请求工伤事故赔偿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表明经济困难

  必须具备相关证明

  证明经济困难,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要取得暂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用工单位的证明,也可以出具原籍地乡镇、街道的证明。出具原籍地证明,要以宁波的经济困难标准为依据。

  来申请时,要带好身份证,如果是让别人代为申请的,则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还要带好一些能够证明申请事由确实存在的证据,如果一点证据都未保留,援助工作很难开展。因此,专家特别提醒申请人,在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证据的保留,同时,不要在没有搞清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轻率地与对方达成协议。 (金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