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和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得到受援助人高度评价
日期: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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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7日,六和律师事务所苏凯、戴筠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余某某(未成年人)被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委托人余书日(当事人余某某的父亲)携锦旗和感谢信来到六和所,向两位律师以及事务所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余书日是千岛湖来杭务工者。2009年11月4日,余书日在老家读初一的儿子被同学校高年级三个男生无端敲诈并殴打致重伤,经县二医院救治,最终,脾脏因破裂而手术切除,经淳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
2010年5月下旬,受共青团杭州市委12355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六和所指派苏凯、戴筠两位律师为余书日之子余某某被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并免费代理案件。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苏凯、戴筠两位律师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几次前往淳安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收集和案件相关的材料、证据,为案件的审理作了精心而充分的准备。
庭审结束后,苏凯、戴筠两位律师不但委婉回绝了余书日及其家人一起吃顿便饭的邀请,且主动开车将他们带回杭州。
余书日及其家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并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了苏凯、戴筠两位律师的无私援助以及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的崇高品质、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