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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总结
日期:2015-01-28 阅读:24 次

2014年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在全国律师协会和浙江省律师协会的领导下,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现已圆满完成本年度工作计划并取得一定成就。现将本委员会2014年度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4年上半年,组织承办了“建筑领域经济犯罪”研讨会,积极推动《关于审理建筑领域经济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的出台

2014年4月26日,由省律协、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和省建筑业协会联合主办,本委员会、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承办的“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实务理论研讨会在杭州顺利召开。省律协会长章靖忠、省建筑业协会会长赵如龙、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等到会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裴显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吴国宝应邀出席会议。研讨会开幕式由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主持。来自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地的建筑房地产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建筑业企业代表26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研讨会旨在通过全国各地同行的广泛讨论和律师、建筑企业两个行业的跨界交流,针对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渐趋凸显、日益复杂的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问题进行研讨,以期形成一份“关于审理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建议稿,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建筑领域经济犯罪的审判指导意见,有效地指导全国各级法院的审判活动,以保障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促进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章靖忠会长代表省律协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建筑业是我国支柱性产业,在我国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也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带动了房地产、旅游业等多个产业的发展。同时,建筑业也是犯罪高发、多发、频发的一个领域,犯罪种类繁多、犯罪现象复杂,令人触目惊心。本次会议围绕着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的这个主题进行理性研讨,正是抓住了这一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又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赵如龙会长在致辞中指出,浙江省是建筑大省,建筑业是浙江省的传统产业,多年来保持着高速稳定的增长趋势,对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发展、拉动关联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建筑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撑,而建筑领域经济犯罪严重阻碍了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向最高人民法院传递建筑企业的呼声,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弥补法律的不足之处,严厉打击建筑领域的犯罪,推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朱树英主任对浙江省律协和浙江省建筑业协会表示感谢,并指出专业委员会在专业交叉领域应当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参与法律的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国家立法。

田文昌主任认为,现阶段各个专业领域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复杂,立法本身所覆盖的量是有限的,出现了空白地带。本次研讨会能及时研究这些法律空白地带,十分具有必要性;而目前刑事辩护的环境已经逐渐有了比较明显的好转,此时开展研讨有现实意义,十分具有适时性。

戴玉忠主任也表示本次研讨会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建筑领域的犯罪范围比较广泛,既涉及到居住、出行等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又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建筑领域中的犯罪、腐败问题的预防和监督机制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重要的改革任务,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迫在眉睫,举办此次研讨会正当其时。

研讨会中,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率先作了题为《如何处理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的主题演讲,他分点逐条地讲解了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中职务犯罪、单位犯罪两种特殊犯罪类型,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三个常涉罪名以及混合所有制问题、招投标问题、赃款赃物处置问题三个常见疑难问题。

之后,朱树英、田文昌、刘明祥等十六位律师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他们就目前建筑行业中存在的串通投标、虚假诉讼、挂靠转包等多种现实乱象和立案难、定罪难等多种司法困境,从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多个立场出发,探讨了建筑领域经济型犯罪中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工程款的所有权归属、民刑交叉的界限等多个理论实务难题,并提出了各自的倾向性观点,还总结出部分犯罪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

本次研讨会虽然时间短暂、形式简约,但是交流人员之多、研讨范围之广,亦不失为一场学术盛宴,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为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建筑领域项目经理犯罪中层出不穷的各种法律问题,有效预防和控制建筑领域经济犯罪,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保障民营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会的改革目标,确保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我们建房委一直致力于积极参与立法,进一步努力推动专门的“关于审理建筑领域经济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出台。

我们通过陈爱莲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在2014年的两会上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要求出台“关于审理建筑领域经济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议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成立专题小组,深入基层调查建筑领域项目经理的犯罪问题,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专门出台“关于审理建筑领域经济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立法,推进司法完善,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当前,最高院已组织人员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建筑领域项目经理的犯罪问题,以期早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在2014年浙江省人大会议上,我们通过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旺荣律师等浙江省人大代表向浙江人大提交了《关于要求浙江省高级法院出台“建设领域经济犯罪法律问题的答疑”的议案》。目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也高度重视此次司法解释的推进,已将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作为2015年唯一的课题,已于2014年下半年着手启动调研,争取在2015年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今后,我们建房委、各专家律师都应当再接再厉,积极参与法律、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真正参与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目标,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不断完善我国建筑与房地产领域的法制建设。

二、 成功举办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专题研讨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于2014年5月26日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版本与2000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相比,变动较大,其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也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为了增强全省律师、房地产企业对新版本的理解,推动该新版本的规范适用,本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0日在杭州紫金港国际饭店举办了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专题研讨会。本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律师共八十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方荣律师受邀对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做要点讲解。吴律师从合同版本的演化、新版合同的特点、主要内容及条款三个方面对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重点分析、讲解了部分重要条款,引起各位参会律师在实践适用中的关注。各位参会律师也积极结合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吴律师进行交流、探讨,加深了对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的理解,推进其在实践中的规范适用。

本次研讨会密切关注热点、紧密结合实践,与会者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望通过更多途径进行交流、学习。

 

三、 本委员会多名委员受省建筑业行业协会邀请授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宣贯培训班”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这一方案,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浙江省建筑行业协会联合各市建筑业协会共同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工作。本委员会主任林镥海律师、副主任裘红伟律师、委员赵全强律师等多位委员应邀赴杭州、宁波、金华、舟山、嘉兴等市对其律师、施工企业进行专业培训。本委员会委员结合各自的办案经验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进行详细讲解,对在实践操作中可能遇到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醒相关律师和施工企业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有一个比较系统而全面的认识。

 

四、本委员会所获的有关荣誉

(一) 本委员会秘书长陈月棋律师被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评为2012-2013年度《浙江房地产》和“浙房网”优秀通讯员

《浙江房地产》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房地产业协会共同主办的综合性刊物,“浙房网”是省房地产业协会主办的门户网站。根据2012-2013年通讯员在刊物和网站上发表文章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经省房协编辑部推荐,省房协秘书处审核,本委员会委员陈月棋律师在内的23位同志被授予2012-2013年度《浙江房地产》和“浙房网”优秀通讯员荣誉称号。

(二)本委员会委员严凌振律师获评温州市2013年度“十佳仲裁员”

 2014年3月12日,温州仲裁委员会在温州日报通报表彰2013年度“十佳仲裁员”。本委员会委员严凌振律师获评“十佳仲裁员”。严凌振律师自1998年起至今已连续三届受聘担任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多次被评选为“温州市优秀仲裁员”,并连续二届获评“十佳仲裁员”。

(三)本委员会委员钱雪慧律师被授予杭州市“三八红旗手”、杭州市“妇女维权与法律援助四星级志愿者”荣誉称号

 2014年3月5日,在杭州市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04周年大会上,本委员会委员钱雪慧律师被授予“杭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4年3月22日,钱雪慧律师又被授予杭州市妇女维权与法律援助四星级志愿者荣誉称号。

(四)本委员会陆云良律师获得“2009-2013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14年12月2日,浙江省律师协会经推荐、评议、公示,并经省律协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陆云良等29位律师“2009-2013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五)本委员会委员陆云良律师撰写的《CAM企业法治管理模式与植入工程研究》、赵全强律师撰写的《论2013版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工期顺延及索赔新特点》分别获得第四届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一等奖、二等奖

2014年7月27日,由省律协与省电子商务协会联合主办的“第四届浙江律师论坛”在义乌举行,本委员会委员陆云良律师撰写的《CAM企业法治管理模式与植入工程研究》、赵全强律师撰写的《论2013版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工期顺延及索赔新特点》分别获得第四届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一等奖、二等奖。另,在2014年10月23日至2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华东律师论坛上,陆云良律师的该篇论文获得二等奖。

(六) 本委员会委员周旦平律师撰写的提案获“优秀提案”并在政协会议大会发言

1月21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对四届二次全会以来的14件优秀提案推荐情况进行了通报。本委员会委员周旦平律师撰写的《关于推进法治建设提升发展环境的建议》荣获2013年度优秀提案。

(七)本委员会委员陆云良律师、沈靖律师分别当选为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

2014年11月22日至23日,在杭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在上,本委员会委员陆云良律师、沈靖律师分别当选为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

(八)本委员会委员周旦平律师被聘请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5月进行换届,施行新一届仲裁员名册。新一届贸仲委仲裁员共1214名,其中,中国内地881名,本委员会委员周旦平律师在此次换届中,被聘请为新一届的贸仲委仲裁员。

(九) 本委员会委员吴清旺律师入选杭州市法学会专家人才库

2014年1月22日,杭州市法学会发文(杭法学[2014]2号)建立杭州市法学会专家人才库。本委员会委员吴清旺律师入选专家人才库。

(十) 本委员会委员陈钟律师作为首批律师入选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管理规则(试行)》,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了27家律师事务所和259名律师为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志愿律师事务所和志愿律师,本委员会委员陈钟律师作为首批律师之一入选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

五、结语

本委员会的队伍在不断壮大与发展,工作模式和研讨方式也日渐成熟。新的一年已经到来,本委员会将在提高律师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律师社会作用等方面做出更有成效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