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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2008年度工作总结
日期:2009-02-09 阅读:4,166 次

    2008年,美国次债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形势产生了重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提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数额高达“四万亿”的战略部署,我省省委、省政府按照“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思路,开展实施“三个千亿”工程。在这种形势下,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上述形势下,我们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每一项工作。在这一年里,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在全国律协和浙江省律协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位委员的共同努力下,求实创新、开拓进取,通过不断加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采取多种形式着力培养年轻的建筑与房地产事务律师,深入研究建筑领域的疑难法律问题,积极主动地为建筑业企业保驾护航、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法律服务,使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大进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建筑领域法律服务高级研讨班”的举行

    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为了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以帮助建筑企业应对危机,为了引导我省律师积极应对当时形势下建筑企业法律服务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同时也为了提升律师业务能力和理论实务水平,实现培养一批既精通法律有懂建筑的专业律师的目标,20081226日至28日,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主办,我们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承办的“建筑领域法律服务高级研讨班”在杭州举行,来自全省各地的 200余名建筑领域专业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班,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本次研讨班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冯小光法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程建乐法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律师讲课,同时,起草《律师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施工合同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的一些资深的专业律师对操作指引进行了讲解。

本次研讨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紧扣了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的热点、难点问题,因而受到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会长的高度肯定,也获得了参与培训律师的一致好评。

    (二)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关于在重大建设项目中聘请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建议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省省委、省政府提出“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思路,一大批重大建设项目即将投入具体实施阶段。为此,我们委员会积极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关于在重大建设项目中聘请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建议,提出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投标,选择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既可以引导律师法律服务有序介入重大建设项目,防止律师法律服务的无序竞争,促进律师法律服务健康、平衡、和谐发展,又可以确保项目法律服务的质量,真正为我省重大建设项目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律师从事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的完成

    受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的委托,我们承担了重新修改《商品房买卖业务的操作指引》的任务。接受委托后,我们在胡祥甫主任的领导下,组建了主要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作为成员的修改小组,对《商品房买卖业务的操作指引》进行了系统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原来三万字数的操作指引扩展到将近二十一万字数,顺利完成了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交给我们的任务。这项工作的完成是我们理论研究成果的积淀,也是实践经验精华的总结。本操作指引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两大领域都进行了全面的探讨。

    非诉法律服务方面囊括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法律服务,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合同的无效情形,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律师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合同中的按揭,诉讼。仲裁前的调解,律师在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时自身的风险防范等内容。诉讼法律服务方面囊括了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和具体的程序及其注意事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各种纠纷类型及其处理方法,律师在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时自身的风险防范等内容。

    本操作指引提交到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后,因其体例的完备性、内容的全面性、实施的可操作性等,获得了全国律师协会的一致好评。这是全国律师协会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为我们以后的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

    (四)《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

    为了深化对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必要性的认识,指导和推进浙江省建筑企业法律实务工作的开展,加强和提高建筑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发挥和提升专业律师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转发的《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提出了进一步的贯彻实施意见,我们业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和浙江省律师协会共同组建20人的“浙江省建筑业律师专家团”,按照两协会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深入研究我省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对我省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和不断推进提出指导性和建设性意见;帮助和指导专业律师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法务,发挥和提升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平。

    2、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和浙江省律师协会共同组建120人的“浙江省专业律师服务网络”。专业律师服务网络的建立主要是为全省建筑业企业寻求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建立渠道、搭建平台;为专业律师为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创造条件;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营造氛围,鼓励和引导全省建筑业企业走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权益之路。

    3、为推进施工企业法务工作,原计划于 2008 12 8 召开“推进建筑企业法务工作的筹建会”,因浙江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崔一帆不幸辞世,筹建会推迟至2009228号召开,同时筹建会改为“怎样破解施工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为主题的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帮助建筑企业特别是特级、一级企业培训一批既懂工程又懂法律的专业法务工作人员,宣传和普及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提高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帮助建筑业企业建立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着力破解目前形势下施工企业面临的难题。

    (五)业务委员会提出三年规划,并聘请顾问

    林镥海主任代表业务委员会领导班子提出了新一届业务委员会的工作思路以及三年规划,并且明确提出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强建筑专业领域的律师队伍建设,为本领域的法律服务提供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从而更好的解决建筑房地产企业遇到的诸多难题。

为了更好的实现三年规划和开展工作,业务委员会还聘请了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唐诗定、浙江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崔一帆、浙江省建设厅法制处处长管建平、浙 江大学 教授陈信勇等担任顾问。

    (六)“5.12汶川大地震”后,委员会及时投入灾后法律服务工作

    2008 5 12 ,突如其来的大地震给四川汶川灾区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苦难。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共度难关。灾后百废待兴,浙商和全国人民也积极投入灾后重建工作,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为此,刚刚选举完成的新一届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立即投入了灾后法律服务工作,在《建筑时报》、《浙江法制报》等报纸上,就地震后重建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典型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为灾后重建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七)推进实务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研究成果,并且与法律出版社达成协议,准备出版书籍

    我们建筑房地产法律领域的律师在从事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同时,也在对实务理论进行研究和总结,为此,委员会和《建筑时报》、《浙江法制报》合作开辟专栏,积极鼓励专业律师在此类报纸、杂志发表文章。目前,我们有很多律师已经在《建筑时报》、《浙江法制报》等重要报纸上发表了多篇文章,着重探讨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

    为了进一步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在房地产法律服务的经验,充分体现委员会各成员的房地产法律实务的研究成果,委员会已经与法律出版社达成协议,准备出版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方面的专业书籍。目前,在各起草成员的努力下,该书初稿已经完成,正在进一步修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