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安检门”风波始末
日期:20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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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院取消对律师手机的强制保管
用安检仪对律师进行人身扫描的措施也被取消
近日,深圳市中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不再限制律师携带手机,律师和公诉人平等得到“一般安全检查”待遇,即只包括有效证件的查验和登记,不包括身体检查。至此,近两个月来在深圳司法界广受关注的“安检门”风波暂时平息。
6月份以来,深圳各级法院发生多起“安检门”事件,因拒绝安检,多位律师与保安发生争执,甚至发展到破口大骂的地步。对律师安检,不对公诉人安检,这种诉讼前的不平等待遇,让深圳律师感受尊严和权利受到伤害,并引发多次维权行动。
今日关键词 “安检门”
女保安搜男律师身引纠纷
今年7月23日14时,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李飞云律师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领一份民事裁定书。进办公区时,自觉将公文包放到X光机传送带上,然后从安检门往里走。一名女保安手持探测器朝他伸过来,撞掉了他的律师证。李飞云当即表明自己是律师,要求不要进行身体搜查。但女保安坚持律师也要这样检查。双方发生争执,一名男保安跑来帮忙。
据李飞云回忆,男保安多次指着李的面部大骂:“你就是个贱人!”“你他妈的!”还拍着桌子叫:“你以后来,次次都要这样检查你!”最后法院工作人员出面干涉,才没有对李飞云做人工安检。
7月26日,李飞云在律师论坛上呼吁深圳律师群起维权。27日,市律协召开紧急会议。28日,市律协负责人赴市司法局、市中院进行沟通。29日,福田区法院同意,自当天起对律师实施查证通行、免除安检。深圳市中院近日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取消对律师的身体搜查。
拒安检律师被拒门外
在李飞云“安检门”事件之前,已经有律师对安检提出了异议。
6月初,律师朱?鑫到市中院办事,遭遇女保安手持探测器检查,并被要求存手机。朱律师认为市中院的安检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对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人员进行人身和携带物品安全检查;禁止律师携带手机进入法庭;审判大厅没有配司法警察,安检全部由保安员进行等。
6月5日朱?鑫写了《致深圳中院建议函》,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市中院,都没有得到回复。
朱律师说,手持探测仪贴身安检应该是“安检门”事件的导火线。人过安检门,物品过X光机,以前都被大家认为是正常的,让人不能接受的是今年上半年出现这种贴身安检,很多人认为这是人身侮辱。
据媒体报道,6月底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树昌在进入深圳市某法院时被要求搜身翻包,曹树昌因拒绝这种安检被拒在法庭门外。在被告人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法庭继续开庭。
纠纷缘于诉讼不平等
深圳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律师对法院“安检”的敏感,源自于诉讼平等权利的诉求。多年来,律师很难做到与公诉人在诉讼上的平等。反映到安检这件事上,很多法院只对律师安检,而公诉人则只被核查身份,这让很多律师感到“受伤”。
实际上,2004年最高法院就印发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根据相关规定,对律师的安检是区别于一般当事人的,只“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不能进行人身检查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且律师与公诉人享受同等待遇。律师们认为,贴身安检只是法院内部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反映较多的还有一个深圳独有的问题,就是最近两年,律师进中院审判区必须存手机。一位50多岁的女律师说,深圳中院有电梯,但律师和当事人只能爬楼梯。有一次她代理一起民事赔偿案件,为给当事人打电话征求意见,她在三楼法庭和一楼存手机处上下三个来回。
2008年2月27日,深圳市律协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李继承中院开庭,因没有存手机,结果“被两个人硬生生架了出来。”“这种待遇,对于法律人无异于奇耻大辱!”有20多年执业经历的陈群律师到过的法院不计其数,在她经历中只有深圳市中院要求律师必须存手机。
规范文件出台 安检纠纷仍持续
2009年9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上述《意见》的通知。
《意见》第七条规定:“安全检查分一般安全检查和严格安全检查。一般安全检查包括有效证件的查验和登记。严格安全检查除包括一般安全检查内容外,还包括随身携带箱包的安全检查和人身安全检查。”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人员进入法院审判区域,采取一般安检措施。
《意见》明确解决了律师反映较多的存手机问题,规定:“进入审判法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和律师携带手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关闭手机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深圳市律师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发文认为:《意见》“在充分保护律师执业平等权利、维护律师人格尊严、方便律师执业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进。”多名律师反映,近日市中院的安检程序已经发生变化,取消了手机强制保管,手持安检仪扫描也改成律师登记执业证。
《意见》实施后
部分安检纠纷
9 月10日,一位律师到中院办事,被保安要求安检。双方理论了半个多小时,最后这位律师仍需通过安检门。
9月15日,律师拒检,西乡法庭保安说没有收到中院通知。
9月16日,宝安法院要求律师安检,有人质疑说中院规定律师不需要过安检门,法警回答:“中院是中院,我们是宝安法院。”
相关链接:各地法院安检扫描
几年前北京市某法院也出现过强制律师安检的情况。经多方反映,2005年7月25日北京高院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要求法院对律师工作提供便利,规定律师持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依法参加诉讼,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及携带的物品免予安全检查。
2008年8月,上海市法院取消了对律师的安检程序。
一位深圳女律师去年到宁波办案,发现当地法院没有安检程序。谈及深圳法院安检的事,当地法官说:“可能你们那里坏人多,我们这里没有坏人。”这位女律师无言以对。
深圳市律师协会陈律师介绍了她去过的各地法院的做法:“福州无论基层法院、中院、高院都不安检。基层法院、中院可直出直进、不受阻挡,连登记都不用。安徽法院多数不安检,且不用登记,尤其是基层法院,没有任何限制。少数级别较高的法院有人看门,需要登记。”
陈律师认为,既然有的法院检,有的法院不检,就说明对律师进行安检并不是必须的。而在执行过程中,至少有20%的律师都对此提出抗议。
用安检仪对律师进行人身扫描的措施也被取消
近日,深圳市中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不再限制律师携带手机,律师和公诉人平等得到“一般安全检查”待遇,即只包括有效证件的查验和登记,不包括身体检查。至此,近两个月来在深圳司法界广受关注的“安检门”风波暂时平息。
6月份以来,深圳各级法院发生多起“安检门”事件,因拒绝安检,多位律师与保安发生争执,甚至发展到破口大骂的地步。对律师安检,不对公诉人安检,这种诉讼前的不平等待遇,让深圳律师感受尊严和权利受到伤害,并引发多次维权行动。
今日关键词 “安检门”
女保安搜男律师身引纠纷
今年7月23日14时,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李飞云律师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领一份民事裁定书。进办公区时,自觉将公文包放到X光机传送带上,然后从安检门往里走。一名女保安手持探测器朝他伸过来,撞掉了他的律师证。李飞云当即表明自己是律师,要求不要进行身体搜查。但女保安坚持律师也要这样检查。双方发生争执,一名男保安跑来帮忙。
据李飞云回忆,男保安多次指着李的面部大骂:“你就是个贱人!”“你他妈的!”还拍着桌子叫:“你以后来,次次都要这样检查你!”最后法院工作人员出面干涉,才没有对李飞云做人工安检。
7月26日,李飞云在律师论坛上呼吁深圳律师群起维权。27日,市律协召开紧急会议。28日,市律协负责人赴市司法局、市中院进行沟通。29日,福田区法院同意,自当天起对律师实施查证通行、免除安检。深圳市中院近日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院办公和审判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取消对律师的身体搜查。
拒安检律师被拒门外
在李飞云“安检门”事件之前,已经有律师对安检提出了异议。
6月初,律师朱?鑫到市中院办事,遭遇女保安手持探测器检查,并被要求存手机。朱律师认为市中院的安检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对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人员进行人身和携带物品安全检查;禁止律师携带手机进入法庭;审判大厅没有配司法警察,安检全部由保安员进行等。
6月5日朱?鑫写了《致深圳中院建议函》,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市中院,都没有得到回复。
朱律师说,手持探测仪贴身安检应该是“安检门”事件的导火线。人过安检门,物品过X光机,以前都被大家认为是正常的,让人不能接受的是今年上半年出现这种贴身安检,很多人认为这是人身侮辱。
据媒体报道,6月底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树昌在进入深圳市某法院时被要求搜身翻包,曹树昌因拒绝这种安检被拒在法庭门外。在被告人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法庭继续开庭。
纠纷缘于诉讼不平等
深圳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律师对法院“安检”的敏感,源自于诉讼平等权利的诉求。多年来,律师很难做到与公诉人在诉讼上的平等。反映到安检这件事上,很多法院只对律师安检,而公诉人则只被核查身份,这让很多律师感到“受伤”。
实际上,2004年最高法院就印发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根据相关规定,对律师的安检是区别于一般当事人的,只“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不能进行人身检查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且律师与公诉人享受同等待遇。律师们认为,贴身安检只是法院内部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反映较多的还有一个深圳独有的问题,就是最近两年,律师进中院审判区必须存手机。一位50多岁的女律师说,深圳中院有电梯,但律师和当事人只能爬楼梯。有一次她代理一起民事赔偿案件,为给当事人打电话征求意见,她在三楼法庭和一楼存手机处上下三个来回。
2008年2月27日,深圳市律协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李继承中院开庭,因没有存手机,结果“被两个人硬生生架了出来。”“这种待遇,对于法律人无异于奇耻大辱!”有20多年执业经历的陈群律师到过的法院不计其数,在她经历中只有深圳市中院要求律师必须存手机。
规范文件出台 安检纠纷仍持续
2009年9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上述《意见》的通知。
《意见》第七条规定:“安全检查分一般安全检查和严格安全检查。一般安全检查包括有效证件的查验和登记。严格安全检查除包括一般安全检查内容外,还包括随身携带箱包的安全检查和人身安全检查。”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人员进入法院审判区域,采取一般安检措施。
《意见》明确解决了律师反映较多的存手机问题,规定:“进入审判法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和律师携带手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关闭手机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深圳市律师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发文认为:《意见》“在充分保护律师执业平等权利、维护律师人格尊严、方便律师执业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进。”多名律师反映,近日市中院的安检程序已经发生变化,取消了手机强制保管,手持安检仪扫描也改成律师登记执业证。
《意见》实施后
部分安检纠纷
9 月10日,一位律师到中院办事,被保安要求安检。双方理论了半个多小时,最后这位律师仍需通过安检门。
9月15日,律师拒检,西乡法庭保安说没有收到中院通知。
9月16日,宝安法院要求律师安检,有人质疑说中院规定律师不需要过安检门,法警回答:“中院是中院,我们是宝安法院。”
相关链接:各地法院安检扫描
几年前北京市某法院也出现过强制律师安检的情况。经多方反映,2005年7月25日北京高院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要求法院对律师工作提供便利,规定律师持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依法参加诉讼,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及携带的物品免予安全检查。
2008年8月,上海市法院取消了对律师的安检程序。
一位深圳女律师去年到宁波办案,发现当地法院没有安检程序。谈及深圳法院安检的事,当地法官说:“可能你们那里坏人多,我们这里没有坏人。”这位女律师无言以对。
深圳市律师协会陈律师介绍了她去过的各地法院的做法:“福州无论基层法院、中院、高院都不安检。基层法院、中院可直出直进、不受阻挡,连登记都不用。安徽法院多数不安检,且不用登记,尤其是基层法院,没有任何限制。少数级别较高的法院有人看门,需要登记。”
陈律师认为,既然有的法院检,有的法院不检,就说明对律师进行安检并不是必须的。而在执行过程中,至少有20%的律师都对此提出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