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杭律处字〔2025〕20号
被处分人:吴林河,男,汉族,群众,浙江商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110377424。
关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会法院)反映浙江商浩律师事务所吴林河律师涉嫌违规披露、散布案件重要证据材料一案。2025年6月27日,本会予以立案。根据投诉人的投诉材料,被处分人的申辩材料,结合本会的调查情况,可以认定事实如下:
6月2日凌晨1时30分左右,被处分人在“吴林河律师在杭州”抖音账号上发布的短视频中呈现案件的两份讯问笔录截图。其中一份截图系2021年1月21日讯问笔录的首部,有时间、地点、讯问人及工作单位、记录人及工作单位,被讯问人姓名及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等信息,以上信息中仅被讯问人姓名进行了打码处理。另一份截图系2024年3月13日的讯问笔录,除首部记载的信息外,还有正文部分的讯问具体内容,涉及被讯问人供述的嫖娼人员姓名等具体案情,嫖娼人员姓名未做任何处理。
6月15日23时39分,被处分人在同一个抖音账号上又发布一个短视频。该视频画面中呈现多份与履行辩护职责相关的材料,材料涉及具体案情的分析并包含有多份刑事证据截图,涉及多名证人(卖淫人员)姓名、证言等内容。
2025年6月23日,被处分人将涉案的视频设置为私密状态。截至2025年7月9日,6月2日所发短视频浏览量为2893,点赞53、评论7、收藏1、分享0、弹幕0、完播率10.48%,平均播放时长5秒。6月15日短视频的浏览量为2561,点赞37、评论1、收藏0、分享2、弹幕0、收藏0、完播率3.85%,平均播放时长5秒。
基于上述事实,本会认为:
被处分人在担任涉嫌组织卖淫罪的被告人王某某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的过程中,通过阅卷获悉了证据资料。后分别于2025年6月2日、6月15日在抖音平台“吴林河律师在杭州”的账号内发布案件讯问笔录等证据材料、涉及具体案情分析、包含证据截图的辩护材料的视频。视频发布时,案件还未开庭审理。上述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泄露秘密或者隐私的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后果恶劣。
综上所述,本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本会道德纪律委员会表决通过,作出处分决定如下:
给予吴林河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