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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功维权为老艺术家正名
日期:2012-11-22 阅读:2,337 次
本报记者 黄娟
  不久前,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收到了一面特殊的锦旗,送锦旗的人来自赫赫有名的“猴王世家”。锦旗上书的“铁笔据道义、舌剑鸣沉冤”背后,是一段曲折的维权故事。
  著名绍剧《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以下简称《三打》)从上世纪40年代起一直流传至今,可是由于历史原因,该剧本的原编剧人、已故的“七龄童”章宗信先生却被“隐姓埋名”。一年多来,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积极为“七龄童”的家属们维权,近日终于成功为老艺术家正名。

  律所毅然接案维护老艺术家名誉

  去年6月份,“猴王世家”的“七小龄童”章金元先生、“小七龄童”章金云先生从绍兴赶到杭州的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求助,让律所主任黄麟有些“受宠若惊”。原来,黄麟曾在绍兴办过一些成功案例,二人听说后专门托朋友找了过来。
  到底是什么案子,让他们如此劳师动众?原来,二人是想帮自己的父亲、已故的“七龄童”章宗信先生维护著作权。
  据二人介绍,1957年,父亲再次改编并导演了绍剧《三打》,可因为历史原因以及本人因病英年早逝等因素,该剧本的原始改编作者名字一直没有被延续下来,如今不少文集在引用该剧本时都没有注明出处。
  了解事情原委后,黄麟有些担心,因为时隔半个多世纪,很多材料都失散了,想要取证很困难。但她最终还是说服了自己,毅然接下了这个案子。“像‘七龄童’这样的老艺术家,如果不能依法维护著作权的话,实在太冤屈了。如果能够维权成功,不管是对已过世的老艺术家还是对他的家人们来说,都是意义非凡。”她说。

  三家单位未署原作者成被告

  接案后,黄麟就和该所的陈晓忠律师一起四处寻找侵权书籍。除了在网上搜寻外,他们还奔走各家图书馆,翻阅了大量书籍。
  “我们发现,在以前的百科全书中,有《三打》这个词条,但没有作者署名;而新近出版的百科全书中出现了‘七龄童’这个词条,但却找不到《三打》。”黄麟说,他们找到了一本有明显侵权的文集,那就是收录了由贝庚执笔《三打》的《陈静贝庚金松剧作选》。
  事实上,由贝庚执笔的《三打》是根据“七龄童”先生改编的绍剧《三打》和《大破平顶山》两剧改编而来,但这本由浙江省戏剧家协会、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汇编,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的剧作选,既没有署上也没有标明原改编者“七龄童”先生的名字,更没有向“七龄童”或其家属支付任何报酬。此书出版数量共2400本,从1993年出版面市至今,一直在各市场上流转,严重侵犯了“七龄童”的著作权。
  于是,去年9月,在两位律师的协助下,“七龄童”的夫人周传康和“七小龄童”章金元先生、“小七龄童”章金云先生一同将浙江省戏剧家协会、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中国戏剧出版社等告上法庭。

  积极搜集证据为“七龄童”正名

  为了增加成功的把握,在诉讼之前,两位律师就做了大量“功课”。
  在证据收集上,他们发动当事人的家族成员们一同寻找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家庭成员们找到了一些‘七龄童’早年参与演出的演出单、节目单、剧本单行本,还有一些海报,都是相当难得。”黄麟说。
  在调查取证上,他们专程赶往绍兴,寻找与“七龄童”同辈的表演艺术家和剧作家,进行走访调查。“我们找了当时在《三打》中演‘沙和尚’的傅马潮、演‘白骨精’的筱艳秋等老前辈,他们证实了涉案的《三打》确实都是从‘七龄童’原先的《三打》和《大破平顶山》改编而来的。”
  此外,他们还将1958年东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近2万字的“七龄童”版《三打》与1993年贝庚版《三打》进行一一比对。经过初步比对,发现贝庚版《三打》有135处地方存在雷同。
  有了这些证据后,两位律师多次找法院沟通。经过一年的诉讼,法院最终认为,1993年贝庚版《三打》剧本,确实以1958年“七龄童”版《三打》为母本,三家被告单位构成侵权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三家单位在媒体上发表声明,对涉案剧本改编自“七龄童”同名剧本的情况进行说明;三家单位销毁库存的剧作选,若再次使用贝庚所作的《三打》剧本时,要帮“七龄童”署名;三家单位赔偿“七龄童”家属经济损失等。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三家被告单位心悦诚服,均表示尊重老艺术家的创作成果,不会上诉。
  “判决下来后,‘七龄童’的家属特别激动,把判决书从头到尾翻了十几遍。”黄麟笑着说。
  近日,“小七龄童”章金云先生代表“猴王世家”专程向黄麟、陈晓忠两位律师献上锦旗,并送上由电视剧《西游记》中“孙悟空”扮演者、著名艺术家“六小龄童”先生亲笔签赠的《六小龄童品西游》全彩珍藏版,以及一代艺术大师“六龄童”亲笔签名的“猴王世家”系列明信片,以此感谢两位律师一年多来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