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律师加强业务合作 共话中小企业法律服务
日期:20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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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金霖萍 通讯员 姚志强
4月1日,浙江省律师协会与日本静冈县律师协会在杭州签订了《合作交流议定书》,并围绕中日律师制度基本情况、双方业务合作探讨以及法律服务中小企业等内容展开了交流和讨论。
中日文化具有高度的相通性,双方法律也同属大陆法系,因此在交流、合作方面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和广阔前景。
去年以来,浙江省许多中小企业陷入了困境,融资难等问题已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转型升级成为唯一的出路。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法律服务的支撑就显得尤为重要。
静冈县的经济支柱是占90%之多的中小企业,而浙江省的中小企业比例则达到了99%,两地律师界在法律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可以产生许多共鸣,也能找到许多契合点和合作点。
早在2005年,在日本交流学习两年的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李雄伟律师,就曾与日本静冈律师合作,成功办理了广东省第一起申请对外国仲裁承认并执行案,使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的裁决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有效执行,起到了很好的范例作用。
《合作交流议定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中日律师在互访、培训和业务研讨等方面的合作。今后,省律师协会将依靠《合作交流议定书》所搭建的交流平台,积极深入开展与静冈律师的业务交流活动,认真学习他们服务中小企业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并转化为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服务形式和手段。
4月1日,浙江省律师协会与日本静冈县律师协会在杭州签订了《合作交流议定书》,并围绕中日律师制度基本情况、双方业务合作探讨以及法律服务中小企业等内容展开了交流和讨论。
中日文化具有高度的相通性,双方法律也同属大陆法系,因此在交流、合作方面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和广阔前景。
去年以来,浙江省许多中小企业陷入了困境,融资难等问题已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转型升级成为唯一的出路。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法律服务的支撑就显得尤为重要。
静冈县的经济支柱是占90%之多的中小企业,而浙江省的中小企业比例则达到了99%,两地律师界在法律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可以产生许多共鸣,也能找到许多契合点和合作点。
早在2005年,在日本交流学习两年的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李雄伟律师,就曾与日本静冈律师合作,成功办理了广东省第一起申请对外国仲裁承认并执行案,使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的裁决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有效执行,起到了很好的范例作用。
《合作交流议定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中日律师在互访、培训和业务研讨等方面的合作。今后,省律师协会将依靠《合作交流议定书》所搭建的交流平台,积极深入开展与静冈律师的业务交流活动,认真学习他们服务中小企业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并转化为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服务形式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