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投稿
- 会员管理 -
朱建超(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 义乌)
日期:2025-08-28 阅读:698 次

义乌市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义律协处字(2025)005号

被处分人:朱建超,男,汉族,群众,浙江麦迪(义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510625627。

关于朱建超律师涉嫌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一案,经金华市司法局查明:2023年以来,朱建超以经人介绍或自行接案的方式,在未经律所登记或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情况下,私自接受叶某兰、张某、韩某、周某平、曹某红、周某武的代理委托,私自收取代理费用共计47549.5元,其行为已违反收案、收费相关规定。

金华市司法局认为:朱建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6月24日,金华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以及浙江省司法厅《律师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被处分人朱建超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此,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之规定,本会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被处分人朱建超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中止会员权利的期限与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相一致。

 

义乌市律师协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