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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秋菊”雪冤屈
————朱汉莲诉徐美娟财产返还再审案
办案律师:吕思源 吕俊 何松庆
[案情简介]
47岁的朱汉莲是浙江德清县南路乡双桥村人。1994年12月1日凌晨,她的丈夫熊三山遇车祸不幸身亡。1995年5月,朱汉莲因丈夫生前开办的湖州市工友服装厂(下称工友服装厂)资产问题,同该厂女职工徐美娟产生纠纷,从此走上了一条漫长而又艰辛的诉讼之路。
1996年3月二5日,湖州市城郊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在依法确认工友服装厂系熊三山独资私营企业的同时,判决徐美娟为工友服装厂厂房房产共有人和8.1万元借款的债权人,朱汉莲应在10天内向徐付清房产补偿款和借款合计对21.6968万元。
朱汉莲不服,提起上诉。1997年1月8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此后,朱汉莲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呈递了长达15页的申诉状。3个月后,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
朱汉莲仍不甘心,她一次次地前往省高院申诉,省高院终 于决定立案受理。1999年8月,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朱汉莲有幸成为第一位民事案件受援者,该中心委派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今年6月5日、6月6日,浙江省高院在对本案进行了长达一天半的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布评议意见:工友服装厂系熊三 山独资2原菱湖区工委办公大楼归工友服装厂所有;工友服装厂8.1万元债务因证据不足,须被申诉方进一步举证;被申诉方替工友服装厂归还的2万元债务尚需举证。为打这场官司,5年多来,朱汉莲先后聘请了12位律师,走破了16双胶鞋。为取一份证据,她要写三四份呼吁书,跑几十趟路;为节省几元钱的车费,她要步行20多公里。为了这场官司,她举债10余万元,其中光打印、复印及邮寄费就花去1万多元,最后不得不四处乞讨。但正是这个农村妇女,凭着她百折不挠的毅力和意志,最终为自己和两个女儿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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