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田狗案”名誉权案

代理律师:吕思源

[案情简介]
  1994年7月15日,青田县北山镇下村65岁老农徐志张下地干活时在地里看到一条病狗,便牵回家施救,但不一会儿狗便死了。第二天,徐志张背死狗下山找狗主未果,遂把死狗背到镇政府报案,文书因无人认领便叫老汉把死狗背回去。回家后约20分钟,白岩车村绰号叫“老虎”的吴志平带着四个打手气势汹汹扑进 徐老汉家不问缘由,大肆进行“打”、“砸”、“抢”,还在徐老汉家中堂挖坑葬狗,并要老汉为死狗陪葬,最后以暴力诈去老汉900元钱,并威胁老汉不准向政府告发,否则杀他全家。 这令人发指的“狗案”发生后,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村民谈“狗”色变。 1994年7月28日,青田县人大代表杜建平在听选民意见时了解到此事,即向县人大、县政府、县政法委、县公安局举报,引起 了领导的高度重视。 同时,杜建平又向有关新闻单位作了反映。《中国老年报》、 《人民公安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报》和浙江电视台等多家 新闻单位相继披露了此案。 1994年8月22日,青田县公安局仅对吴志平在“狗案”中最轻微的砸锅扒灶等毁坏财物行为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由作出了治 安拘留15天,赔偿150元的处罚。但吴志平对此处罚仍不服,向青田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令人惊奇的是,青田县法院竟作出了 撤消公安局的治安裁决的一审判决。青田县公安局和徐老汉提起 上诉,但丽水地区中院的二审判决未有实质性的改变。以狗欺人 的吴志平打“赢”了这两场官司后,又变本加厉地于1994年10月 18日向青田县人民法院状告杜建平因举报和向报社反映情况而 侵犯其名誉权。青田县人民法院马上立案。吕思源主任在接受社建平和徐老汉委托后,为四审均败的徐 老汉向省高院、丽水中院递交了申诉状,要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 再审以维护法律尊严。 1995年7月18日,吴志平告杜建平名誉侵权案开庭,吕思源 在法庭上作了精彩的辩论。同年10月,法庭判决杜建平一方胜诉。
  同年11月29日,在吕思源等律师的努力下,丽水地区中级法院撤消了原二审错判,并依法改判,从而使一度被扭曲的“青田狗案”终于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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