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大瓦斯爆炸案

辩护律师:吕思源

[案情简介]
  
1994年11月19日13时左右,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涌山投矿区发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爆炸案,3个矿井遭殃。汪瞻二井死亡9人,涌乐共死亡2人、重伤1人;王家桥斜井烧伤12人,且3个矿井均被炸毁。 其后,乐平市检察院对汪长寿提起公诉。此后,汪长寿慕名聘请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吕思源律师 为辩护人。律师接案后,即去涌山矿区进行了深人的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的证据证实涌山矿区王家桥斜井系爆炸矿井,汪瞻二井是受害矿井而不是事故矿井。由于瓦斯爆炸不同于一般的事故,必须请科学家进行分析。于是吕思源律师随后又前往北京请教。中国工程院院士徐更光以及徐立根、张申、高光斗、陈建华、郑焕样、田保中等7位专家组成了分析小组,他们在认真审阅、开会研究之后,于1996年8月28日作出了《专家分析意见书》,彻底否定了江西省的所谓“鉴定结论”。 本案一审,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汪长寿犯重大责任 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秉公执法,采纳了律师对汪长寿在“94.11.19”爆炸事故案中的“无罪辩护”的意见,判决江长寿在“ 94.11.19”的特大瓦斯爆炸案中无罪。

 

 

 

 

 

 

下一案例:“清田狗案”名誉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