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律协2001年纪律维权工作说明
一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副会长、维权委员会主任 苏全生
各位理事:
受常务理事会委托向大会作省直律协200年纪律及维权工作说明。
2001年 4月,在司法厅领导、省律师协会的关心和支持下,本届律协纪律委员会宣告成立,纪律检查和维权工作开始起步。对于律协来讲,纪检和维权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较为成熟的可供借鉴的经验,起步阶段处于探索状态。
7月14日,我们召开了首次纪律委员会工作会议,就投诉工作进行了分工,确定了处理的基本原则。其后,在省直所教育整顿会议上,根据投诉情况归纳了纪检中的若干问题予以通报,起到了警示的作用。
2001年我们收到各类投诉(包括省厅、省律协转来的)共10份,从处理情况看,有建议省厅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当事人撤回投诉的:对多数不符合处罚条件的投诉,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驳回投诉。
尽管多数投诉存在证据不足等问题,甚至有些当事人委托案件之初期望值过高未达目的把投诉作为泄愤的手段,还是有不少值得引起重视的因素:
一、违反律师职业道德问题
律师职业道德范围涉及较广,投诉突出表现在包打官司、漫天要价、低毁同行。包打官司主要是指个别心术不正的律师为了承揽业务向当事人许愿,称某某法院我如何如何熟悉,某某法官是我朋友,上次某某案件在证据不利的情况下我怎么通过关系打赢了官司,通过自我吹嘘来博得当事人的好感,从而拿到了案件,一旦结果不利,当事人便有被骗的感觉。还有的自称为医疗事故专家,房地产专家等招揽业务,目的也是显而易见的;漫天要价是指案件不论疑难程度、投入工作量的大小开口便要5或10个百分点甚至更高,法律顾问张口就是10万、20万,跟正常收费反差太大:低毁同行,投诉中当事人经常反映的一个问题是:我原告找的是某某律师,后来找到现在的受托律师,他讲某律师怎么没有水平,我就把案件交给他办了,谁知……
二、私自收费
私自收费主要是两种形式,一是给白条,另一类是连白条都不给,这两种情况投诉中均有反映。白条的问题一经发现查处较方便,而不给白条的查证起来比较困难。我们在处理此类投诉时只能提醒当事人要注意证据问题,按规定只能与组织(律师事务所)发生关系,同时要有合法的收据作为凭证,切忌与个人发生经济关系。各律师事务所应重视此类问题
三、不正确履行律师义务
包括工作马虎,收费不出庭等情况经常出现在投诉中,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除非当事人有违法要求可拒绝代理)不出庭律师就应当退费(全部或部分)。还有的律师应取的证据不取,从而使当事人处于不利的境地。
四、与执法人员拉关系影响司法公正
个别律师与执法人员吃吃喝喝甚至送礼,以关系为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除投诉涉及内容之外,律师队伍中还存在个别为当事人逃避债务出谋划策,帮助委托人制造假证,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当事人利益等不良现象。
200年发生的裘国平伤害案件正按司法程序处理中,但作为一名知法用法的律师犯这样的错误,本身就有许多值得汲取的教训。
律师的维权工作,总的来看还没有步入正轨。对大家反映比较普遍的律师执业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司法部门设置的各种障碍,实际上是一个需要在大环境中解决的问题。另外,律师事务所的权益问题,特别是税务负担不合理,严重制约了律师行业的发展,我们认为该纳入律师维权范围,需要与各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今年维权工作设想其一是,对有关律师执业过程中困扰情况进行调查,如律师取证、会见被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各事务所配合收集有关案件实例,律协汇总后提出意见并通报给相关部门,适当时候由律协出面邀请法院、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领导举行座谈会,互相沟通情况。其二是对律师事务所税务负担情况进行调查向决策部门提出建议方案。
以上说明,如有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二00二年三月八日省直律协于2002年5月25、26日在杭州东海宾馆举办了“浙江省省直律师 2002理论研讨会”,省直律协共收到省直各所递交的76篇论文,并汇编成论文集。大会上共有
18篇论文进行了大会交流,这是省直律协召开的第三次理论研讨会,会后专业委员会专门进行了讨论,从76篇理论中筛选出19篇论文,推荐参加浙江省律师协会举办的理论研讨会。会上,省直律师领导还为获得2001论文一、二、三等奖的作者(17篇论文)颁发了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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