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直所律师诚信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胡虎林

各位来宾、各位律师:

正值全国上下各行各业都在关注诚信建设之时,今晚省司法厅、省直律协在这里召开律师诚信建设动员大会,我认为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这不仅是我省律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我们响应省委打造“信用浙江”号召的具体行动,必将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产生积极的影响。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据报道,我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也就是说,每年我国因诚信损失就达5855个亿。可以说是触目惊。0!上任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穆尔就曾尖锐地指出,中国入世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贸易、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因此可见,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是形势所迫,势在必行。有经济学家研究认为,人均GDP在300~500美元间,信用往往被视为可有可无;人均GDP在500~1000美元间,信用则被大肆破坏;人均GDP在3000~5000美元间,是信用重组阶段;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之后,信用便进入良性循环。我省目前人均GDP值己达1800美元,无疑现在是着手建设信用工程的上好时机。省委审时度势,在今年的党代会上及时作出了打造“信用浙江” 的决定,这不仅是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与我省的现实情况相吻合的。

诚信是律师服务的灵魂。加强律师诚信建设是加快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治理社会信用问题的主要手段,作为法律服务人员的律师是诚信建设的维护者、实践者,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诚信是律师服务的内在基本要求,贯穿于律师工作的全过程,也是我省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工作中一直牢牢把握“诚信”这个主题,注重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社会信用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法律服务和社会信用有机统一起来,促进了社会的诚信建设。

但是,在回首过去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两个月前,我们也是在这里召开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动员大会,通过一个多月的学习讨论、查摆分析问题,广大律师从思想上受到了一次再教育。同时,从评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在律师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律师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差,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敷衍了事,玩忽懈怠,收了费不办事。据有的当事人反映,我们省直有的律师拿到了当事人的钱后,就见不到影了,叫他去取证回电说没空,叫他去出庭也没空。律师如果不讲诚信,就会丧失委托人的信任,就会失去自己的业务,尤其会使自己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律师夫去诚信,整个律师业的社会公信度也随之丧失,这个职业所依托的社会基础也就不复存在。对此,我们每位律师都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加强律师诚信建设,我认为主要应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以发展为主线,不断深化法律服务领域的改革。实践证明,改革是我省律师业获得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在改革中求发展是律师业前进的鲜明轨迹。要通过采取有力的改革措施,在我省精心培育一批“规模所”、“专业所” 和“品牌所”,使它们成为我省律师业的主体力量,体现我省律师业的主流形象。同时,要继续在全行业深入开展以诚信为核心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年”活动,把“诚信”教育作为教育的全过程,使广大律师牢固树立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始终坚持质量至上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是以监管为保障,加快律师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我省将建立健全规范律师诚信行为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律师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构筑律师责任机制,这也是提高和维护律师行业信誉的重要保障,用制度来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同时,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记录,对违规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定期向社会披露,以督促广大律师自觉讲诚信,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另外,我们还将推行对律师事务所的信用等级评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信用管理。

各位来宾、各位律师,打造“信用浙江”,使“诚实、守信”成为浙江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需要靠全体浙江人的共同努力;打造诚信、规范、健康、有序的浙江律师业,更需要全省律师“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不懈努力,相信我们的努力一定不会白费,浙江律师业一定会迎来更加光明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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